| 名称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5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35 |
| 高职排名 | 12 | 41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59665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81 | 173458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66 | 185924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381 | 233373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6 | 299822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8 | 411657 | 180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6 | 284255 | 180 |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高等院校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主席和秘书处单位、高职高专网承办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持续推进政校企三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形成“地市共建、区校合作、院园融合”的地方高职院校办学体制和产学合作机制。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7个专业群,学校现设专业36个,与本科院校联合开设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0000多名。
| 名称 | 省特色专业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土建施工类 |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 应用化工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化工技术类 | ||
| 应用电子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信息类 | ||
| 商务英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 商务日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学校建立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的“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多元学生资助体系。
政府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及考评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2.资助金额: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3.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我校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按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件。
(三)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有组织的劳动和社会服务,获得一定报酬的资助方式。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四)学费减免
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自“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且未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可减免部分学费,减免标准为3000元/年。
(五)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
为鼓励支持我校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学生提供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学校设立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详细内容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发展性资助项目
发展性资助项目重在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每学期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或团队按照义工服务类、学业提升类、就业创业类、创新创意类、社会实践类等主题进行申报,项目分常设性项目与临时性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500—3000元。
(七)临时性困难补助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在特殊时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并发放一些慰问金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的适用范围: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
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变故出现经济困难。
4.因为其他外在因素导致在校期间出现临时经济困难。
5.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思源基金
思源项目是学校与宁波北仑慈善总会共同设立的助学基金,由全校师生、校友和企事业单位等爱心人士(单位)捐赠。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费、生活费、小额创业经费等资助。详细内容参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思源基金管理办法》。
社会捐助
各级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资助。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地处郑州市区,已有30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1251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建有150多个校内外实习就业基地。现设8系3部1院,开设43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集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半数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被社会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近年来,学院以学生为本,倡导“快乐学习、阳光生活”的校园文化,人才培养面向新兴高端企业,定位于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学生毕业将走向美国迪士尼乐园、迪拜“七星帆船酒店”、中国国际旅行社、洲际酒店集团等国际知名品牌旅游企业,高端大气的工作环境和未来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使学生走上了阳光快乐、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旅游学校)学生特困补助办法
学生特困补助是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方法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校)特困生工作,维护特困生的权益,帮助解决特困生的部分经济困难,鼓励特困生勤奋学习,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保证特困补助评定的公开、公正、透明,使特困补助真正发放给经济上困难的学生,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特困补助的对象
取得我院(校)学籍,正式注册,又具备特困生基本条件的学生。
二、 特困学生的界定
1.父母双亡,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2.父母有一方去世,家庭收入较低,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3.父母一方长期患病住院治疗者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困家庭
6.突遇重大灾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家中有两个以上兄妹读中等学校且经济无法保证者
8.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线标准者
9.因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三、特困补助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补助
(2)学习主观不努力,所学课程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暂停补助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暂停补助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暂停补助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取消、暂停或者减少补助
(6)一学期综合考评中得分低于75分者
四、特困学生评定程序
1.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新生报到后四周内提出请。学期中因突发事件而生活特困的学生,可临时申请。
2.申请特困生的学生应向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父母工作单位或乡镇),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进行讨论并提出初审名单,报系里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院学生处审批。
3.学生处将拟定的名单向全校公示,若公示三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由学生处确认。
4.获得特困补助的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学校或系里组织的三次以上的公益活动。
五、特困补助发放办法、比例、等级及金额
l一年级新生中的特困生报请学校研究决定,可减免部分学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2其他年级的特困生根据基本条件,按照各系学生总人数的6%分三等进行补助: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比例:1%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比例:2%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比例:3%
3.对少数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以酌情进行适当的学费减免。
4.设立“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被定为特困生的学生综合测评中,凡取得前三名的学生,除享受正常奖学金外,每学期将获得300元的“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补助经费每年4月份一次性发放。
6.基本条件未涉及的特殊困难学生特殊处理,临时研究决定。
六、特困补助学生的跟踪考核与管理
1.定期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基本内容为:特困学生的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使用补助款情况。
2.各系应严格掌握,严格考核。经考核,符合享受特困补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补助。享受特困补助学生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分院应予以及时调整:
(1)家里经济条件好转,主动向分院申请不再享受特困补助者;
(2)提供虚假或不实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特困补助资格,并通报批评
(3)有条件购买高档生活学习用品的,如买手机、电脑等,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4)平时生活铺张浪费,如酗酒、抽烟、常泡网吧等,在同学中影响恶劣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5)不参加公益活动或参加次数不到者以及工作态度不认真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6)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组织、行政处分者,应立即停发特困补助
(7)拒绝参加勤工俭学者(病残者除外),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8)上年度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3.学生处应对各系的特困补助定期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放宽条件发放补助的,则停止补助;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并追回已发的特困补助款,并予以警告批评。
七、特困生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统管,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在财务处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旅游学校)
20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