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南昌工程学院 | 长春大学 |
|---|---|---|
| 软科(综合) | 298 | 365 |
| 校友会(综合) | 357 | 301 |
| 武书连 | 444 | 57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4 | 44806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1 | 47441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5 | 68411 | 443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23 | 45649 | 519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23 | 45714 | 519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83 | 79208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7 | 10866 | 559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63 | 11982 | 55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7 | 18248 | 496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65 | 11378 | 55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2 | 70910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2 | 33103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80 | 82085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7 | 14256 | 49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2 | 13269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523 | 31374 | 4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8 | 30377 | 30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42 | 26983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46 | 10675 | 33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99 | 37612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2 | 66344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7 | 47669 | 30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05 | 5803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37 | 11730 | 3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6 | 22122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17 | 14295 | 33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3 | 24748 | 150 |
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 公办本科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工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理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
历史沿革: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本科),历经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利电力部直属)、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水利部直属)等阶段,2004年更名为南昌工程学院(江西省政府与水利部共建)。
2016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层 次 |
专 业 |
学 费 (元/学年) |
本 科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园林 |
3750 |
本 科 |
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法语、投资学 |
4270 |
本 科 |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地质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4530 |
本 科 |
测绘工程、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商务 |
4790 |
本 科 |
建筑学 |
6600 |
本 科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 |
8800 |
本 科 (中外合作项目) |
土木工程(中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韩合作) |
14000 |
专 科 |
物流管理、会计、商务英语 |
3490 |
专 科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 | 3915 |
专 科 (中外合作项目) |
建筑工程技术(中荷合作)、会计(中加合作) |
12000 |
专 科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
通信技术(武警)、通信技术(火箭军)、应用电子技术(海军)、电气自动化技术(火箭军) | 3915 |
专 科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武警)、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武警水电) | 3710 |
住宿费:1000元/学年 |
2015年学校美术类专业在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4个省设专业校考,在北京、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0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当地专业统考成绩录取;音乐学专业在江苏、河南2省设专业校考,在江西省使用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在北京因无专业统考承认考生在其他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如下:
设校考省份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使用省统考成绩省份美术类、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北京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北京考试院确定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2004年达95.4%。
教学质量优秀,近几年,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2004年获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是全省非211普通本科院校获得的唯一大奖。在全国第九和第十届美术作品展中,分别获得油画银奖和铜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最高奖。2004年,参加全省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得3项一等奖,名列省属高校第一。
学费收取标准
| 专业名称 | 层次 | 收费标准(元/年) |
| 汉语国际教育 | 本科 | 3500 |
| 机械工程 | 本科 | 3500 |
| 车辆工程 | 本科 | 3500 |
| 特殊教育 | 本科 | 3500 |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3500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本科 | 3500 |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35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3500 |
| 园林 | 本科 | 35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35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3500 |
|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3000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高职(专科) | 18000 |
| 学前教育 | 本科 | 3500 |
| 学前教育 | 高职(专科) | 3300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高职(专科) | 3300 |
| 电子商务 | 高职(专科) | 3300 |
|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待定 |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待定 |
| 工业工程 | 本科 | 3800 |
| 财务管理 | 本科 | 3800 |
| 工商管理 | 本科 | 3800 |
| 会计学 | 本科 | 3800 |
| 旅游管理 | 本科 | 3800 |
| 市场营销 | 本科 | 3800 |
| 物流管理 | 本科 | 3800 |
|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高职(专科) | 1400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本科 | 3800 |
|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5000 |
| 风景园林 | 本科 | 4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4200 |
| 经济学 | 本科 | 4200 |
| 金融学 | 本科 | 4200 |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2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400 |
|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50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4400 |
| 软件工程 | 本科 | 4400 |
| 通信工程 | 本科 | 4400 |
| 网络工程 | 本科 | 4400 |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44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本科 | 4400 |
| 自动化 | 本科 | 4400 |
| 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4400 |
| 网络空间安全 | 本科 | 4400 |
|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30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4400 |
| 人工智能 | 本科 | 4400 |
| 机器人工程 | 本科 | 44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待定 |
| 英语 | 本科 | 4600 |
| 日语 | 本科 | 4600 |
| 俄语 | 本科 | 4600 |
| 西班牙语 | 本科 | 4600 |
| 捷克语 | 本科 | 4600 |
| 针灸推拿学 | 本科 | 4600 |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4600 |
|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 | 20000 |
| 波兰语 | 本科 | 4600 |
| 音乐学 | 本科 | 6200 |
| 音乐表演 | 本科 | 6200 |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 | 6200 |
| 舞蹈表演 | 本科 | 62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5400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5400 |
| 绘画 | 本科 | 5400 |
| 动画 | 本科 | 54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高职(专科) | 15000 |
录取说明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