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青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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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198 | 259 |
校友会(综合) | 157 | 230 |
武书连 | 255 | 56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41 | 25229 | 41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18 | 30349 | 41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49 | 47211 | 30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6 | 0 | 160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提前批B段 | 439 | 25652 | 418 | |
2021 | 联合培养 | 本科二批 | 358 | 44971 | 301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57 | 45250 | 30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93 | 7061 | 48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88 | 7580 | 488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5 | 11517 | 392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7 | 28595 | 160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51 | 12011 | 392 | |
2021 | 联合培养 | 本科二批 | 435 | 14152 | 392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段 | 342 | 15294 | 330 | |
2021 | 蒙文班 | 本科一段 | 284 | 23333 | 33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段 | 372 | 11437 | 330 | |
2021 | 优师专项计划 | 本科提前批 | 454 | 3985 | 330 | |
2021 | 藏文班 | 本科一段 | 436 | 5237 | 330 | |
2021 | 藏文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394 | 9019 | 330 | |
2021 | 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341 | 15421 | 32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段 | 426 | 3453 | 405 | |
2021 | 优师专项计划 | 本科提前批 | 478 | 1445 | 405 | |
2021 | 藏文班 | 本科一段 | 469 | 1709 | 405 | |
2021 | 藏文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455 | 2206 | 405 | |
2021 | 预科班 | 本科一段 | 408 | 4425 | 395 |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重点办学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
历史沿革1952年,原河北农学院、平原农学院的畜牧兽医系和山西农学院的兽医专业整建制迁至归绥(现呼和浩特),组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所本科高等学校——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内蒙古林学院成立。1960年,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农牧学院。1999年,内蒙古农牧学院和内蒙古林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农业大学。
学校全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部代码:10129。
学校类型:学校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
学校地址:校本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招收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招收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录取规则:
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
对报考我校本科非蒙授理科的电气类、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
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使用投档文化课成绩。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考生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依次按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专业课择优录取。
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美术类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美工设计类专业须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 其他省市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收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专业测试要通过全国统考、自治区统考和学校校考。单考单招:专业测试+文化测试,文化课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队;普通类:专业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方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各队人员需要及体育术科成绩择优自主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各省级招生办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
学历证书: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其他: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农业大学网址:http://www.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共微信: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共微信:nndzsb
咨询电话:0471-4311359;4300730 传真:0471-4314078
监督邮箱:jiwei@imau.edu.cn
E-mail: nndzsb@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10018
美术类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我校美术类、美工设计类专业须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美术类、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2. 其他省市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2019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另有规定外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zsb1@qhn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七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