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高职排名 | 376 | 68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8 | 22790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7922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94164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292 | 78710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102303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9 | 38090 | 160 | |
| 2021 | 女生 | 专科提前批 | 344 | 27872 | 16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提前批 | 162 | 56617 | 160 |
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的集护理、临床、预防、药学、医技等专业教育为一体的卫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坐落在素有“西海锁钥”之称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
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始建于1948年,其办学雏形更早可追溯至1935年设立举办的第一期种痘人员讲习班,1939年开办医务护理人员训练所,1943年改名为卫生人员训练所,1948年10月改名为“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正式建校为“青海省中级卫生技术学校”,1954年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之后又更名为“青海省西宁卫生学校”“青海省第一卫生学校”,1960年再次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分别于1984年、1990年在“青海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挂牌成立了“青海省卫生干部专科学校”,“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卫生分校”。2003年“青海省卫生学校”升格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家被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2016年被确定为“青海省重点高职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列入“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0年被教育部列入“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入“青海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2021年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单位” “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协作组组长单位)”。学院是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在2021-2022年全国528所医药卫生大类高职院校中排名第45位,入50强之列。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其前身为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学院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心。2009年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唯一一所试点院校。学院于2012年当选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法律类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
1、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