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年份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排名 |
---|---|---|---|---|---|---|
社会学类 | 2021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0 | 95222 |
文科 | 510 | 26215 |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班) | 202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6 | 77916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 423 | 90060 |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族班) | 文科 | 510 | 20949 | |||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 502 | 24666 | ||||
社会学类(社会工作、社会学) | 2019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25 | 75876 |
社会学类(社会工作、社会学)(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 417 | 82737 | ||||
社会学类(社会工作、社会学) | 文科 | 503 | 21473 | |||
社会学类(社会工作、社会学)(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 500 | 22666 | ||||
社会学类(社会工作、社会学) | 2018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31 | 78482 |
文科 | 529 | 23031 | ||||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 2017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2 | 80334 |
文科 | 500 | 25408 |
专业特色
该专业自2008年起招收本科生,旨在培养女性社会学专业人才。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中、外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概念,运用专业化的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收集和分析资料,对社会现象与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与呈现。社会学专业目前主要包含三个发展方向:社会调查与研究;社区管理与服务;妇女发展与家庭咨询。社会学专业课程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密切结合,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社会调查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并取得丰硕成果。
核心课程
社会学概论、国外社会学学说、中国社会学史、质性研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数据分析技术、家庭社会学、女性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
就业方向
可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调查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国际组织等部门从事社会调查与研究、市场调查、社会政策分析、需求与服务评估等方面工作。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重庆 | 社会学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44 |
广西 | 社会学(4200元/年,在北校区办学,只招女生)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19 |
广东 | 社会学(非定向)(招生特征只招女生;办学地点:北校区)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20 |
湖南 | 社会学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50 |
山东 | 社会学 | 综合 | 普通类一段 | 普通类 | 529 |
江西 | 社会学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565 |
安徽 | 社会学(4200元/年;只招女生)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8 |
文科 | 556 | ||||
内蒙古 | 社会学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82 |
山西 | 社会学(只招女生) | 文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528 |
河北 | 社会学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543 |
地区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
贵州 | 社会学类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00 |
文科 | 510 | ||||
陕西 | 社会学类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386 |
广西 | 社会学类(4100元/年,包含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普通类 | 464 |
福建 |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7 |
山西 | 社会学类(包含专业社会学、社会工作) | 理科 | 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 | 429 |
河北 | 社会学类 | 历史类 | 本科批 | 普通类 | 499 |
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学校现有教职工477人、全日制在校生5248人[1]。设有社会工作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女性学系、金融系、外语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院系部。设有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24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7个学科门类。学前教育、法学2个专业为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女性学3个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和女性学2个专业是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目前正在根据妇联改革要求对机构设置和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优化。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行、与世界妇女进步事业发展同向。学校历经多次跨越发展,确立了办学定位:着力强化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主责,建好建强妇联干部培训基地;着力打造优势学科,成为培养服务社会、家庭和妇女群众的人才摇篮;着力在国际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教育事业中彰显中国特色,成为中国妇女民间对外交流交往的重要窗口;着力发挥妇女研究智库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和家庭建设研究基地。
学校自建校始一直承担妇联干部、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5年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妇联干部、妇女干部377期2万多人次。2019年以挂牌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为新的起点,聚焦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主责主业,强化妇女干部培训职能,全面承担妇联、妇女干部培训工作。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拥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学校设有全国第一个设立的女性学专业、联合国副秘书长任荣誉教授的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全国唯一的中国女性图书馆及家庭建设研究院。学校是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才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学历学位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联合教席单位、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
着眼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以全面落实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的主责主业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统领,深化综合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办学特色,在新时代党的妇女培训与教育事业的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中华女子学院2012年《学生手册》内容节选
中华女子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及时准确的向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送我院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数据和基本情况,进一步作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对外宣传工作,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援,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就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按照本实施办法确认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将作为我院开展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3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变动情况调整),均可申请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第三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和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贫困生)两类。
(1)特困生: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特困生档:
A.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C.农村家庭中无18—55岁青壮年劳动力;
D.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
E.家庭中有3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其中至少有2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F.家庭主要经济承担人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
(2)贫困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平均3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生档:
A.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学生;
B.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
C.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或一方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
D.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E.家庭中父母一方有严重残疾,且无固定工作者;
F.家庭或成员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
(3) 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特困生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总数的5%。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的家庭成员是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生活消费;
2.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电脑;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到外地旅游;经常抽烟、饮酒;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等)。
第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见附件)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院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1)家庭中多子女就学,家庭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应详细列出兄弟姐妹的就读学校及家庭收入,并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盖章;
(2)父母下岗(无业)的,应以实际收入为准,并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盖章;
(3)家庭成员患病或残疾的,需要出据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残疾人证明;
(4)家庭被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当地县级民政局提供的证明及详细说明材料;
(5)家庭变异、丧父、丧母的学生, 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收入为评定标准,由经济承担人所在单位对其经济状况核实盖章方为有效;
(6)其它情况,均需所在乡镇或街道单位对其家庭情况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3.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
(1)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参与下进行。
(2)审查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 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D.确有必要时可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提出建议名单
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辅导员会同各班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和贫困生建议名单。
6.班级民主评议
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对申请建档学生所陈述的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及其入学以来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时申请建档的学生实行回避。
第六条 异议与申诉
1.班级评议结束后,如果班级同学对建档同学提出异议,或申请建档学生未被纳入建档范围而提出异议的,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提出,并由辅导员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直接向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2.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异议后,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非匿名提出异议的同学反馈。
第七条 公示和建档
1.院系对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
2.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院系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正式建档。
第八条 档案调整
1.每年4月份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档案调整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已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应撤消其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即撤档。对未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出现符合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条件的情况,应增补为相应档次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的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本人参加本人测评),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
3.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九条 其它
1.各院系在10月份对新生进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在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并对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3.在建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我校艺术类本科在各省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普通类本科除女性学专业在本科第一录取批次招生外,其余各专业均在本科第二录取批次招生(师范类专业根据各省要求划入在相应批次);另有部分高职专业,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1)设计学类: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安排具体专业,级差1.5分,不予累积。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00分
(2)播音与主持艺术: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50分
(3)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组织与策划):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为450分
(4)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6)以上原则若与各省规定相冲突,遵照各省要求执行。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贵州省第一所升本的地方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2011年获批成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获教育部批准成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院校。2014年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并成为教育部20所转型发展案例院校之一,同时被贵州省教育厅确定为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及 “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2016年入选全国100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支持学校。2017年学校“高水平、有特色”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获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入选教育部19所“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贵州省第七批人才基地、第十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1年获批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2022年成为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
学校占地1415亩,校舍总面积45.74万㎡,校园环境优雅,宁静美丽,集实用性、多功能性、民族性与现代化特色于一体;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02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文献总量136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电子图书387万种。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形成了师范性、民族性、地方性、应用型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58个本科专业,隶属文学、理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另有15个教育硕士招生专业方向(领域),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520余人,硕士博士教师比例达80%以上。建有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科研、工程中心平台42个及一批国家级、省级研究基地。
学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对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被我校录取、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奖学金。2022年我校新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为我省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2022年我校实施“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决策部署,2022年起我校负责本校及安顺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铜仁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预科教育,办学地点为我校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学校充分利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积极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交流、专业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有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重庆大学、广州大学、贵州大学等对口帮扶学校;与东南亚高校实施“千人海外留学”计划。2017年以来,每年选派30名学生到广州大学、贵州大学交流学习。近年来,学校培养了来自美国、韩国、泰国等国家100余名留学生,派出200余名学生赴泰国、英国、韩国、台湾、香港进行交流学习。近年来本科生平均就业率在94%以上,研究生就业率在98%以上。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
邮政编码:558000
咨询电话:0854—8737019(兼传真) 8737017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生源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我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可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社会捐资助学基金等多渠道获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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