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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助产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1:31:07 解决时间:2022-08-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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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助产录取分数为广东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56,最低位次是286804、广东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9,最低位次是153409。
一、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助产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助产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助产(非定向)(男生)广东专科批-356286804
历史类助产(非定向)(男生)广东专科批-389153409
2.2020年助产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350276744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329293259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306205698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252234883
3.2019年助产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助产河南专科批-222398845
文科助产河南专科批-267260147
理科助产山西专科批-141181421
文科助产山西专科批-130109456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4.2018年助产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
5.2017年助产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助产广东专科批362311253541
文科助产广东专科批415390123358
二、助产专业介绍
护理类 助产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主干课程:正常人体结构、正常人体功能、病理学、药理学、助产技术、妇科护理、妇婴保健、儿科护理、健康评估、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急危重症护理、优生优育学等。

核心能力培养:临床助产能力、临床护理能力、妇婴保健能力等。

可考技能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育婴师、保健按摩师等。

三、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64
校友会(高职二类)
611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距广州市中心仅60多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许广高速、广乐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首期)清城往返花都、白云国际机场,交通便捷。

学院坚持扎根地方,立足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融入珠三角核心区,面向沿海经济带,建设区域特征明显、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卓越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稳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前列,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高职高专排行TOP1000榜(2020)》中位列全国高职高专第248名,全省第24名。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三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广东省资助系列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备注: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校内助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突遭变故的经济困难学生。

 

新生绿色通道

对特困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并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其在校表现,采取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食堂

学院设两栋食堂共四层,品种齐全,安全卫生,消费适中。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等级:特困等级4000元/年,困难等级3000元/年,一般困难等级2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三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6.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7.“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备注: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3.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4.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5.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 学院奖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2.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12元(各高校按所在地标准)。

3. 校内助学金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 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突遭变故的经济困难学生。

 

 对家庭困难新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并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其在校表现,采取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中专 2022-08-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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