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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和普洱学院哪个法学专业好(法学专业普院和四川民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8 19:29:50 解决时间:2022-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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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和普洱学院哪个法学专业好?这个问题经常被提问,其实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此小编也能通过四川民族学院和普洱学院各排行榜,法学专业的分数线,法学专业简介等几个维度给大家做分析,供大家参考。
四川民族学院法学专业四川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法学2021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82123987
文科51633441
2020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89122749
文科49735204
2019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03123040
文科50937057
2018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02121940
文科52638327
2017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75116882
文科50737858
法学类 法学
普洱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深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功底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法律实践能力强,法律职业素养高,具有良好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德法兼修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学生能够广泛胜任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企事业法务部门等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
专业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
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标准学制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为169学分;学生获得毕业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普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就业方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企事业法务部门等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
法学类 法学
四川民族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招生科类:文理兼收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政法委系统、各级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工会维权部、各级共青团维权部、公证处、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各类NGO和维权组织从事法律工作,能在中小学担任政治法律类课程教学或法制副校长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主干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律职业伦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法律文书与模拟法庭训练、公证与律师制度、犯罪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证据法、环境资源法、电子商务法、外国法制史、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等。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从业方向: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政法委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各级人大法工委(法制委)、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工会维权部、各级共青团维权部、公证处、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各类NGO和维权组织。
四川民族学院法学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四川法学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82
文科516
重庆法学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31
海南法学综合本科批普通类560
法学类 法学(汉藏双语)
四川民族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招生科类:文理兼收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法学知识和藏语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能熟练使用藏语,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藏区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政法委系统、各级人大法工委、各级政府法制办、公证处、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从事法律工作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双语)、中国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商法、证据法、法律文书与模拟法庭训练、民事案例研究、刑事案例研究、行政法案例研究、犯罪学、公证与律师制度、环境资源法、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藏文基础、藏文文法、正字法、藏汉翻译理论与实践、法律术语藏汉翻译实践、藏语口语等。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从业方向:涉藏地区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政法委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各级人大法工委、各级政府法制办、公证处、仲裁委、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
四川民族学院法学(汉藏双语)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四川法学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82
文科516
重庆法学历史类本科批普通类531
海南法学综合本科批普通类560
普洱学院
552
软科(综合)
506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普洱学院1978年成立,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2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占地面积205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留学生307人),教职工691名(高级职称199人、硕博士499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各类人才称号教师26人;现有1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个院士工作站,269个实验实训基地,18个科研智库平台。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各类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等,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同时,学校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比如获得国际国内多项冠军的“民族啦啦操”、云南省一流课程《普洱绝版木刻》、专业排名全国第四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等。

普洱学院国标代码:10685

云南省招生代码:5311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荣誉

云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云南省平安和谐校园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培养基地

云南省三风建设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届“119消防安全奖”先进集体

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园

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

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

2019年度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云南省文明校园


困难生资助办法

                   

           普洱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校园与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被普洱学院正式录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来自边远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家庭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三)孤残学生、残疾家庭子女;

(四)少数民族特困生;

(五)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七)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者;

(八)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新生录取通知书里寄送资助政策相关材料,详细介绍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二)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四、具体资助措施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办理缴费程序,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二)缓交学费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缓交学费。每学年缓交学费的总金额控制在应收学费总额的5%以内。

(三)学费减免

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给予减免。具体按照《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办理。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符合特殊困难补助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具体按照《普洱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办理。

(五)各类助学金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根据困难程度,优先考虑给予相应的助学金。

(六)勤工助学

对申请缓交的学生经核实后,优先考虑安排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

五、审批程序

(一)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直接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二)对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学生凭普洱学院录取通知书,家长签字的家庭情况说明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让学生填写《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学生凭《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办理入学手续。

手续办完后,将《普洱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交至二级学院保存,作为进一步核实学生困难情况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七)优抚对象子女;

(八)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九)家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学生;

(十)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一)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二)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五、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处资助管理科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学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系主任/年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班级认定评议组负责班级内的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或秋季学期开学时发放通知,新学年开学半个月内(新生为学籍注册后的半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后续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

(三)二级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或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学生,以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件(复印件)为认定依据。二级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四)结果公示。二级学院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需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酌情处理。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将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认定监督和管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

(四)二级学院应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五)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工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

(九)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和国家二等助学金。

资助标准: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分春季和秋季两期发放。即国家一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75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春季和秋季分别发放125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四个奖项只能选其一。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五)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奖励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奖励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普洱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校级助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校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提出享受校级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评选要求

(一)校级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受助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查实,一律将受助资金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助学金政策;引导和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感恩回馈社会,以实际的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实现资助育人功能。

 


通讯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四川民族学院
556
软科(综合)
482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中央布局在康巴地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位于“溜溜的山、洁白的云、奔腾的河、迅疾的风”之间的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校依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坐落于蜀山之王贡嘎山下,西靠世界情歌故里康定,东望高耸入云的二郎山,南邻大渡桥横铁索寒的泸定,北接丹巴美人谷和仙境般的甲居藏寨,共和国最美景观大道318线从校园旁边迤逦而过,汹涌澎湃的大渡河从这里不舍昼夜奔流入海。闻莺起舞,枕涛入眠,白云诗意,书海蓝天。学校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8℃,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的“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原甘孜州农牧学校、甘孜州林业技工学校合并而成)、甘孜州财经学校(原甘孜州财贸学校、甘孜州工业学校合并而成)整合并入。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现设有33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9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000余人,占33%;有成教学生9000余人。现有校园面积625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0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百万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0余人。学校建有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133个,设有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点。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康巴、面向四川、建设涉藏地区、服务国家战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围绕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内涵建设,促进转型发展,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应用性,培养“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优秀人才,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0000余人,藏汉双语人才5000余人,其中近20000人扎根在民族地区基层,传授现代文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3000余人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为各族群众服务,学校已成为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文化科学知识的中坚力量,是稳藏建藏、安康兴康的重要教育基地。

学校致力于民族文化研究,倾心康巴文化传承。建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康巴文化研究中心、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康巴文化社科普及基地,以康巴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南派藏医药、康巴生物多样性等特色研究为重点,成立了14个特色研究中心和14个特色研究所,建有康巴文献馆、藏文古籍文献馆,收集整理康巴地区文献资料3万余册(函),拥有全套德格印经院典藏经籍,为建设好甘孜州文献资料中心、推进涉藏地区研究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每年举办康巴发展研讨会、康巴文化科普周等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省级刊物《四川民族学院学报》和校级辑刊《康巴研究》,先后完成了《康巴民族文化史》《甘孜州稳定与发展研究》《四川藏区双语教育研究》《四川藏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等国家、省(部)、州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0项,出版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形成了研究康巴地区的优势与特色。

校训:团结、奋进、重道、精业

党委书记:崔雨风

党委副书记、校长:郭庆义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

邮政编码:626001

电话:0836-2856998

传真:0836-2856196

招生联系电话:0836-2856805

学院网址:http://www.scun.edu.cn



毕业生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帮助和指导毕业生顺利走向社会。经过近三十年的办学实践,学院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近3万人。毕业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多数已成为行业骨干或管理人才


  中专 2022-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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