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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和普洱学院哪个会计学(文理兼招)专业好(会计学(文理兼招)专业普院和四川民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18 14:11:03 解决时间:2022-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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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会计学专业四川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会计学2021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78128370
文科51534178
2020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86125837
文科49735204
2019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05120979
文科50937057
2018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00124028
文科52638327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文理兼招)
普洱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诚信品质,掌握经济、管理、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中介机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从事出纳、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成本会计、会计信息系统、会计职业道德、税法等。
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标准学制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为150学分。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普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就业方向:能够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领域从事出纳、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教学培训等工作;能够在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社会组织等相关领域从事出纳、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财务咨询等工作。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四川民族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招生类别:文理兼收
培养目标:立足民族地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会计基本功,具有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熟练的会计技能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工商管理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管理学原理、高等数学、基础会计、经济法、财务管理、初级财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税法、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审计学、财务分析等。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四川民族学院会计学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四川会计学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78
文科515
重庆会计学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18
海南会计学综合本科批普通类549
普洱学院
552
软科(综合)
506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普洱学院1978年成立,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2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占地面积2053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留学生307人),教职工691名(高级职称199人、硕博士499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各类人才称号教师26人;现有18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个院士工作站,269个实验实训基地,18个科研智库平台。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60000余名各类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等,获批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同时,学校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比如获得国际国内多项冠军的“民族啦啦操”、云南省一流课程《普洱绝版木刻》、专业排名全国第四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等。

普洱学院国标代码:10685

云南省招生代码:5311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荣誉

云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云南省平安和谐校园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培养基地

云南省三风建设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

云南省第二届“119消防安全奖”先进集体

云南省省级校园创业园

云南省华文教育基地

云南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学校

2019年度云南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云南省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云南省文明校园


食堂

我校有东区食堂、西区食堂两大供餐区域,清真食堂设在西区食堂二楼。学校的伙食结构主要由主餐供应和风味小吃组成,为师生提供层次丰富、品种多样的餐饮服务,以满足师生多元化用餐的需求。


奖学金设置

   

        普洱学院学生奖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奖助结合,以奖为主”“帮困又奖优”的奖助体系,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评优、资助对象

(一)评奖、评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二)资助对象

适用于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评奖类

各级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二)评优类

各级各类评优,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班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校级先进班集体等。

(三)资助类

各级各类资助,包括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同舟爱心扶助基金、社会资助等。

三、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在奖助评定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将奖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通过奖助审核过程教育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馈社会,同时受助学生要以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的发展做一定的义务工作。

(二)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四级资助认定小组进行奖助评选和审核,以便将奖学金落实到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助学金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将助困资金切实用于生活开支,凡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奢移品的,经学校查实一律追回。

(四)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因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不诚信行为而获得资助者,学校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助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助管理

(一)奖助工作实行班级、年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审核与管理。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要求负责对奖助学生资格及各类奖助名单进行初审。

(三)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奖助学生初审名单进行推荐上报、公示。

(四)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制定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奖助名单的审定,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奖助经费

奖助经费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下拨的专项经费;

(二)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取助困基金;

(三)各类社会单位、团体、个人的赞助经费;

(四)金融机构实施的信用助学贷款;

(五)其他自筹经费。

六、各类奖助办法以学生处发文为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学生工作部(处)分别制定了《普洱学院学生奖助项目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办法》、《普洱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普洱学院评选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实施办法》、《普洱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实施办法》、《普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普洱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普洱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实施办法》、《普洱学院同舟爱心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普洱学院社会资助管理办法》、《普洱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等文件,按照规定发文,照章办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普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全国或者某一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级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普洱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党和政府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申请资格

(一)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三)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当年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下拨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评选要求

(一)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普洱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实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和《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校级奖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在提取的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校级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春季)进行,为鼓励大一新生勤奋学习、奋勇前进,形成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校级奖学金优先在一年级中评选。

二、奖励标准                                                                                                                                                                                                                                       

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属于同一类型、不同层次的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三、校级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评审否决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20%以内;

(二)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三)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评选,评选出本学院一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级学院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一审核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归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评选要求

(一)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评审,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三)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校级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了解校级奖学金政策;大力宣传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氛围,展示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正能量,树立校园中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学生工作处:0879—3025823         安全保卫处: 0879—2302531

财务处:0879—2302075、2303936    教务处招生科:0879—2301198/2311652

人文学院:0879—2302443           外国语学院:0879—2303245

政法学院:0879—2305244           经济管理学院:0879-3050917

数学与统计学院:0879—2303894     理工学院:0879—2300864

生物与化学学院:0879—2303254、15908792775/15154884368

农林学院:0879—2133563            咖啡学院:0879—2176661

教师教育学院:0879—2301576       艺术学院:0879—2306216

体育学院:0879—2305249          东盟学院:0879—3012786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网址:http://www.peuni.cn

      http://jwc.peuni.cn

 


四川民族学院
556
软科(综合)
482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四川民族学院是四川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也是中央布局在康巴地区的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院校,位于“溜溜的山、洁白的云、奔腾的河、迅疾的风”之间的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学校依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坐落于蜀山之王贡嘎山下,西靠世界情歌故里康定,东望高耸入云的二郎山,南邻大渡桥横铁索寒的泸定,北接丹巴美人谷和仙境般的甲居藏寨,共和国最美景观大道318线从校园旁边迤逦而过,汹涌澎湃的大渡河从这里不舍昼夜奔流入海。闻莺起舞,枕涛入眠,白云诗意,书海蓝天。学校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8℃,是省级“园林式校园”。

学校肇始于1985年设立的“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了汉文校名;1986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第十世班禅大师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学校题写了藏文校名。1992年,学校更名为“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甘孜州农业学校(原甘孜州农牧学校、甘孜州林业技工学校合并而成)、甘孜州财经学校(原甘孜州财贸学校、甘孜州工业学校合并而成)整合并入。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四川民族学院。2013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现设有33个本科专业、1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9个专科专业和民族预科教育,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000余人,占33%;有成教学生9000余人。现有校园面积625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0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百万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00余人。学校建有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133个,设有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考点。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康巴、面向四川、建设涉藏地区、服务国家战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围绕努力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综合性应用型民族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内涵建设,促进转型发展,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应用性,培养“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优秀人才,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本专科毕业生40000余人,藏汉双语人才5000余人,其中近20000人扎根在民族地区基层,传授现代文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3000余人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为各族群众服务,学校已成为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文化科学知识的中坚力量,是稳藏建藏、安康兴康的重要教育基地。

学校致力于民族文化研究,倾心康巴文化传承。建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康巴文化研究中心、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康巴文化社科普及基地,以康巴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南派藏医药、康巴生物多样性等特色研究为重点,成立了14个特色研究中心和14个特色研究所,建有康巴文献馆、藏文古籍文献馆,收集整理康巴地区文献资料3万余册(函),拥有全套德格印经院典藏经籍,为建设好甘孜州文献资料中心、推进涉藏地区研究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学校每年举办康巴发展研讨会、康巴文化科普周等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省级刊物《四川民族学院学报》和校级辑刊《康巴研究》,先后完成了《康巴民族文化史》《甘孜州稳定与发展研究》《四川藏区双语教育研究》《四川藏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等国家、省(部)、州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0项,出版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形成了研究康巴地区的优势与特色。

校训:团结、奋进、重道、精业

党委书记:崔雨风

党委副书记、校长:郭庆义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

邮政编码:626001

电话:0836-2856998

传真:0836-2856196

招生联系电话:0836-2856805

学院网址:http://www.scun.edu.cn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生源地勤工助学岗位获得资助,亦可通过学校爱心基金会的捐赠与帮助完成学业。
  中专 2022-12-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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