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96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 | - |
| 高职排名 | 4 | 27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25 | 537391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70 | 219594 | 150 | |
| 2021 | 高职技师合作培养 | 普通类二段 | 419 | 323032 | 150 | |
| 2021 | 招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 | 普通类二段 | 366 | 405276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350 | 427503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304 | 48481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30 | 535886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60 | 240586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79 | 543285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171 | 543686 | 150 | |
| 2021 | 高职技师合作培养 | 普通类二段 | 170 | 543710 | 150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6年的济南私立惠鲁工商职业学校。经过80多年的积淀,学校以“立德树人 兴商润民”为使命,以建设“创业型高水平商科院校”为目标愿景,秉承 “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坚持为社会用人需求服务,为学生就业成才服务,冷链暖心、软商硬做,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
学校是国家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第一类(A档)、国家优质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的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2018、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等称号。学校是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示范高校、山东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基地。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取得《全省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⑺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⑻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遵循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加分规则。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9年。学院占地面积78.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8.8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2.8万册,校内实训基地建筑面积5.98万平方米,建有数控操作实训室、电工基础实验室、电子技术实验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高级电工实训室、耐火材料综合实训室、物流实训室、汽车驾驶与训练等94个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学生公寓和食堂先后全部被省教育厅评为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食堂,基本形成了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于一体的新校区。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