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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和佳木斯大学哪个日语专业好(日语专业佳大和绥大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1 14:29:36 解决时间:2022-12-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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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与绥化学院日语专业分数对比(黑龙江)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佳木斯大学
(最高/最低分)
绥化学院
(最高/最低分)
日语(英语考生)2021理科 374/365(本科二批A段)363/341(本科二批A段)
日语(英语考生)2021文科 441/420(本科二批A段)416/415(本科二批A段)
日语(英语考生)2020理科 484/455(本科一批A段)412/379(本科二批A段)
日语2019理科 463/459(本科二批A段)-/409(本科二批A段)
日语2019文科 478/456(本科二批A段)-/447(本科二批A段)
日语2018理科 -/423(本科二批A段)-/447(本科二批A段)
日语2018文科 -/438(本科二批A段)-/447(本科二批A段)
日语2017理科 -/385(本科二批A段)-/447(本科二批A段)
外国语言文学类 日语
佳木斯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日语语言文学专业基础扎实、人文背景深厚、日语综合技能较强、能熟 练运用日语从事外事、对日文化交流、教育、经贸、科技、军事等领域工作的应用型、研究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语言技能训练,要求其在日语听、说、读、写、译等方面达 到较高水平,同时要求学生学习日本的文学、文化、政治、经济、历史、社会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 备对日交流交际的实践能力,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能 力,为学生毕业后适应各类工作岗位或进一步的学习研究打下基础。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日语的理解和表达能力;

2.日语语言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3.与日语语言文学密切相关的日本文化、政治、经济、历史、社会方面的基本知识;

4.对中日交流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我国外交、教育、经贸、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 规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5.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创造性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方法;

6.熟练运用日语进行交流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具有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际意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 养和文学艺术修养,具有求实创新精神,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主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核心课程:

1.日语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基础日语、高级日语、听力、会话、阅读、写作、口译、笔译等。

2.日语专业知识课程,包括日本概况、日语概论、日本文学、日本文化、翻译理论等。

日语专业技能课程的学时应不低于专业教育课程学时总量的40 010,日语专业知识课程的学 时应占专业教育课程学时总量的35%左右。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本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既体现在课堂教学中也体现在学生的课外 学习和实践活动中。课外学习和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与扩展,是培养和发展学生能力的重要 途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应以课堂教学的内容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 学习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外,还应鼓励学生 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各种实践(如涉外活动和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佳木斯大学日语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日语(招英语考生)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65
文科420
江西日语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24
外国语言文学类 日语
绥化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本专业隶属外国语学院,专业代码050207,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报考条件:语种不限,文理兼招。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扎实的日语语言基本功,掌握日语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日语应用能力、商务实践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思辨与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在文化交流、对外经济贸易等企事业单位、部门,从事与国际商务、涉外事务相关工作的日语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基础日语、日语会话、日语听力、日语阅读、基础日语写作、翻译理论与实践、日本文学概论、日语语言学概论、日本概况、商务日语等。
就业方向:初高级中学、日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府机关、新闻出版、文秘、旅游以及涉外经贸等领域。
绥化学院日语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日语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41
文科415
佳木斯大学
385
软科(综合)
262
校友会(综合)
461
武书连
学校简介

守望东极,汇聚众智。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佳木斯。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于1947年解放,当时为合江省省会(张闻天为第一任书记),是解放战争的大后方,被誉为“东北小延安”;城市辖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交通便利,航班联结国内各主要城市,是哈佳、牡佳和佳鹤高铁的交汇点,是对俄合作的桥头堡和大通道。

学校始建于1947年7月,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学校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共有四个学区,主校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绝佳,获评省级文明校园和全省首批“绿色校园”,是适合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现代化高等学府。

积淀厚重,人才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含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设有25个学院(学部);现有教职工3800余名(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00余人;拥有共享“两院”院士和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人才;获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1名,龙江名医30名;入选佳木斯市首届“三江英才”13名。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名;现有留学生130余名,继续教育学生20000余名。

学科齐全,协调发展。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法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2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3门。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并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是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注重实践,科研强校。学校坚持瞄准科技前沿,服务行业和地方,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卫健委和国家民委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360余项;在金属耐磨材料及表面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小儿脑瘫防治与康复、口腔种植关键技术、北药与功能食品、肠道微生态、控制技术与信息技术等研究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0余项。

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社科联学术交流基地和科普基地各1个,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研究基地5个;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其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较早,成果丰硕;学校现为国家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

医教协同,交叉互融。学校现有附属医院3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其中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高血压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科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附属第二医院是东北三省最早建立的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也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口腔病预防诊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小儿脑瘫防治、儿童康复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创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儿童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现与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现有来自2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现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是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

条件优良,设施完备。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1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创业和实验实训平台;建有3万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并正在加快推进医学新校区建设。学校建有宜居宜学的3栋研究生公寓、23栋本科生公寓和1栋设施齐全的留学生公寓、5个集餐饮休闲交流于一体的学生美食餐厅;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雕塑馆,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和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

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学校广延名师,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专家学者;累计培养的40余万毕业生分布在各条战线;遍布全国各地的51家佳大校友会在联络校友、助力母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坚持立足“三江”、服务龙江、面向全国,持续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佳大力量!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边陲扎根、沃土壮根、实践固根”的“三根”育人精神,坚持学生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加强内涵建设,致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奖学金设置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首位,科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制度,确保工作力度。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过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工作目标。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其它资助:1.社会及校友助学金:社会及校友助学金是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单位及校友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此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过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进取。2.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受资助后经济仍有困难或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绥化学院
530
软科(综合)
452
校友会(综合)
700
武书连
学校简介

绥化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公立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中国寒地黑土绿色物产之乡绥化市,与省会哈尔滨相距70余公里。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县创办了绥化师范学校;1971年,绥化地区在原绥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是“文革”后国家首批设立的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之一;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学科门类多样。现设有14个学院,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149人。

学校师资队伍精良。现有教职工813人,其中专任教师533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566人,外籍教师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广大教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敬业爱生,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校设施条件完备。校园占地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5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2万册,建有具备多媒体演示功能的教学大楼、仪器设备先进的实验大楼、具有电子检索及阅览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功能齐全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数字化宽带校园网络等多项教学、科研设施,建有环境优良、服务和保障功能完备的学生公寓、餐饮中心、购物超市、体育场馆、人工湖泊等多项生活、休闲设施。校园景色四季如画:丁香吐芳、草木滴翠、彩叶漫舞、雾凇垂枝。

学校教学质量优良。学校以“建设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国际化”为办学定位,实施“两育两业”(即:教师教育、特殊教育和玉米产业、艺体文化产业)特色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有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获批省寒地黑土经济与文化学术交流基地、省特殊教育学术交流基地、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培育)高校、省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俄罗斯皮亚季戈尔斯克国立大学、阿穆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日本东亚学院、九州外国语学院,泰国西那瓦大学,韩国水原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菲律宾远东大学等国家高校开展校际交流合作,互派留学生。英语、俄语、日语等专业都有外籍教师授课,形成了寒地黑土文化与世界文化相融的教育教学特色。

学校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与省教育厅、省残联合作共建特殊教育学院,建有黑龙江省唯一的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建有残疾人高等教育基础实验室和医教结合康复中心,开设了特殊教育研究专刊,学校是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省特殊教育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学校开设残疾人高等教育,面向全国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听障生,填补了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空白。

学校贯彻“以生为本,为生尽责”理念。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缓”助学体系,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实施导师进宿舍和班主任制,帮助学生成长进步。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孝道与感恩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广泛开展有益学生身心的文体活动。建有学生综合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畅通学生诉求反馈机制,形成良性服务体系。

学校积极服务地方发展。与绥化市政府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绥化“都城地”建设。与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共建了哈外最大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与绥化市工信局、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共建“现代玉米产业学院”和“玉米产业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进区域产业发展。通过绥化市科技局为辖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免费技术支持,通过新农村建设研究年、寒地黑土经济与文化研究所等平台开展立地科研。先后与绥棱、望奎、兰西等地开展校县共建,帮助县域进行城区规划、旅游开发、人才培训。建立了食用菌研究所,培育了食用菌新品种,完成了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技术攻关,带动了绥棱、庆安等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学校还建设了陶艺馆、剪纸艺术专家工作室,致力于海伦剪纸、绥棱黑陶、望奎皮影戏等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学校1989年获全国普通高校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998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称号;2009年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10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荣获“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2年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状;2016年获第三次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2019年被评为“全省文明校园”、全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培育)高校。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根据2021年黑龙江佳木斯大学日语(英语考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65,绥化学院日语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41,佳木斯大学日语(英语考生)专业更胜一筹。
  中专 2022-12-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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