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沈阳师范大学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20 | 256 |
| 校友会(综合) | 207 | 452 |
| 武书连 | 293 | 5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2 | 55007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7 | 71578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16007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6 | 19495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44 | 105542 | 49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一段 | 552 | 95771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67 | 78845 | 266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60 | 86332 | 49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一段 | 555 | 92468 | 495 |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0年,学校进入“上海软科”全国最好大学排名200强;2021年,排名又有新跃升。
奖、助学办法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无特殊政策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办学理念,继承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学生资助体系完善
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维度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2.校设奖学金
(1)“求是”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2)学业奖学金:
学业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500元;
学业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学业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元。
(3) 集体奖学金:
先进班级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
文明寝室奖学金:奖励额度为500元。
(4)专项奖学金:
以各学院参评人数5%*1000元为标准。
3.资助类
(1)国家助学金:一档为每人每年55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60元。
(2)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为8000元。
(3)勤工助学:800余个岗位。
(4)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其学费和住宿费。
(5)临时困难补助:在校期间,因学生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其他突发情况,学校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次,每学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