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天津体育学院 | 榆林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467 |
| 校友会(综合) | 357 | 452 |
| 武书连 | 669 | 545 |
| 软科(民族) | 4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A段 | 539 | 25065 | 463 | 物/化/生(3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A段 | 533 | 26356 | 463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7 | 83771 | 341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87 | 96824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0 | 22447 | 40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46318 | 150 |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8月,经过64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建设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学校团泊校区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8.86万平方米,于2017年11月投入使用。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设有18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获A-等级。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学、特殊教育和新闻学专业认定为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育运动心理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4门课程获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是榆林市唯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从绥德师范走来,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23年。绥德师范是播种西北革命火种的地方,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培养了2万余名杰出人才,3位校友成为副国级领导,60多位校友成为新中国党政军高级干部,8位校友担任过中共陕西省委书记,70多位校友为中国革命英勇献身,这里为西北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特殊而重大的贡献。毛主席曾亲笔为绥师同学题词“奋斗”,习仲勋为绥师题词“革命英才的摇篮”,校友齐心曾为学校题词“西北革命策源地”。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8年,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榆林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困难资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依据“陕西省资助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试行)[陕教育财发(1992)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属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生活俭朴,但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困难资助基金。
二、资助的条件:
凡学习刻苦认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父母双亡,本人为孤儿,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2、父母年老体弱,长期患重病或身体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无亲友资助者;
3、单亲家庭或父母双方均下岗,城镇居民家庭月经济收入人均不足150元者;
4、农村家庭无成年劳动力且经济收入不稳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上学孩子人数较多,父母确实无法为其提供上学条件者;
三、资金筹措及发放:
1、学院从学生学费中提取1%作为困难资助基金,分为特困生资助和普困生资助两类。
2、学院特困生资助按学生人数的2%确定,共分五个档次: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每年一次。普困生资助按照各系总人数分配,人均20元,由各系根据困难学生情况如实地进行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家庭及个人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可适当增大,资助人数一般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4%。困难资助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份进行。
3、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种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四、申办程序:
1、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等);
2、由所在院系通过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困难情况全面了解后,视学生困难程度建立贫困生档案;
3、由各院(系)依据建档情况,按照学生处下达的资助比例、条件及标准确定资助学生的档次,所在院(系)公示后,院(系)会议研究加盖院系公章,报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4、每学年学校要对被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评估。由各院(系)就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本人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及资助金的使用等给予评估并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将对贫困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受的资助,并追缴其所受资助的金额:
1、学习不努力,不刻苦,不思进取,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者。
2、有不良生活习惯,生活不节俭,有吸烟、酗酒或大吃大喝现象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4、家庭因盖新房、婚丧嫁娶铺张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5、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不积极者。
6、有勤工助学机会,但个人因主观原因而放弃者。
六、目前其它的资助类型:
1、国家奖助学金
2、榆林市民政局资助
3、何崇鋈教育基金
4、榆林市慈善协会
榆林市慈善协会与榆林学院共同商定,每年由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各出资10万元,共20万元,资助当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大学生100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000元。
5、对于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慈善捐助,资助对象及具体额度按照资助方的具体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