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天水师范学院 | 成都医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92 | - |
| 校友会(综合) | 353 | 418 |
| 武书连 | 612 | 478 |
| 软科(医药) | - | 6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389 | 60415 | 336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10 | 49597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81 | 12720 | 432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90 | 10507 | 43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514 | 11355 | 44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1 | 146612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2 | 29267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51 | 54834 | 52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8 | 96232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5 | 16260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49 | 14582 | 5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3 | 28571 | 47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83 | 60088 | 150 |
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1988年以“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奖励,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开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思路与目标】近年来,学校秉承“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趋势,初步形成了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等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确了立足陇东南、服务甘肃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师范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提出了利用2年时间从“转型到基本定型”、再经过10年左右的奋斗从“基本定型到高水平”的建设步骤。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法学 | 本科 | 四年 | 法学类 |
| 思想政治教育 | 本科 | 四年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 小学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运动训练 | 本科 | 四年 | 体育学类 |
| 体育教育(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武术、体操) | 本科 | 四年 | 体育学类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武术、体操) | 本科 | 四年 | 体育学类 |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商务英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英语 | 本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 文物保护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历史学类 |
| 历史学 | 本科 | 四年 | 历史学类 |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本科 | 四年 | 历史学类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本科 | 四年 | 数学类 |
| 物理学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 化学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 应用化学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 地理科学 | 本科 | 四年 | 地理科学类 |
| 生物科学 | 本科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 生物技术 | 本科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 统计学 | 本科 | 四年 | 统计学类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汽车服务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机械类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四年 | 电气类 |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通信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人工智能 | 本科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 机器人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自动化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网络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方向)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四年 | 计算机类 |
| 土木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土木类 |
| 测绘工程 | 本科 | 四年 | 测绘类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本科 | 四年 | 化工与制药类 |
| 环境生态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生物制药 | 本科 | 四年 | 生物工程类 |
| 工程管理 | 本科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工程造价 | 本科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财务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市场营销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会计学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文化产业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 酒店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旅游管理类 |
| 舞蹈学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音乐学(声乐、器乐、理论作曲)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音乐表演(声乐、器乐)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 绘画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美术学类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工艺美术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设计学类 |
天水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级、省级资助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2年省政府为民实事)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校级资助政策
9.综合奖学金
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可申请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800元不等。
10.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术科研、专业技能、文艺比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考研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和重要影响者,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10000元不等。
11.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上学期间,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突发重大事故,突患重大疾病、变故,家庭突遭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等)等原因造成学习生活面临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为500元—3000元不等。
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除享受各类资助金1000元以上,以及《天水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不得享受补助的学生之外的其他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13.应征入伍学生资助
在校期间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学生可获得学校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14.校内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实行月薪制,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左右。
15.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可在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表格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宣
2022年5月
“甘肃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741000
电话:0938-8367199
网址:https://xsc.tsnu.edu.cn/
成都医学院前身为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建校于1947年,2004年整体移交四川省管理,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医学本科院校。学校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高标准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作为四川省首家申请专业认证的医学院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获批四川省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获批“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运行机构”,成为全国首批“老年医学培训中心(西南)”;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确定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重点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临床医学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标志着学校临床医学学科已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影响力。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生物技术 | 本科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 | 四年 | 心理学类 |
| 生物医学工程 | 本科 | 四年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本科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生物制药 | 本科 | 四年 | 生物工程类 |
| 临床医学 | 本科 | 五年 | 临床医学类 |
| 儿科学 | 本科 | 五年 | 临床医学类 |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五年 | 临床医学类 |
| 麻醉学 | 本科 | 五年 | 临床医学类 |
| 临床医学(订单定向) | 本科 | 五年 | 临床医学类 |
| 预防医学 | 本科 | 五年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 中医学 | 本科 | 五年 | 中医学类 |
| 药学 | 本科 | 四年 | 药学类 |
| 药物制剂 | 本科 | 四年 | 药学类 |
| 中药学 | 本科 | 四年 | 中药学类 |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四年 | 医学技术类 |
| 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 | 四年 | 医学技术类 |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本科 | 四年 | 医学技术类 |
| 智能医学工程 | 本科 | 四年 | 医学技术类 |
| 护理学 | 本科 | 四年 | 护理学类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 公共事业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公共管理类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公共管理类 |
成都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研究生资助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 对学生的资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资助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 学生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及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资助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资助过严和过滥两种倾向,确保学校资助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四条 学校每年通过从事业收入中划出经费、上级拨款、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学生的资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四级评选(审)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审、监督及指导。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副组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具体分管工作人员,承担评审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年级专业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初选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六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的9月按照《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全校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掌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开展各项资助提供依据。
第四章 资助对象
第八条 学校资助对象是在校期间通过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章 奖助方式
第九条 奖学金。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的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条 助学金。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项助学金,无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是指学生通过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学校专门设立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特殊困难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四条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进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是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第十六条 新生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允许新生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缓交学杂费、按时报到注册的一种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受资助学生信息进行公示。
第六章 资助评定及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资助的评定与管理
(一)奖学金。详见各项奖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二)助学金。详见各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三)助学贷款。详见《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医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勤工助学。详见《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五)特殊困难补助。详见《成都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
(七)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
(八)新生绿色通道。详见《成都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获补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追回资助,取消受助资格:
(一)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不正当行为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履行学生义务者。
(四)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不恰当消费行为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