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威海职业学院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7 | 116 |
| 高职排名 | 75 | 24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73 | 512796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57 | 247144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350 | 426779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250 | 52809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29 | 30535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0 | 20298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4 | 129470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6696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5 | 17148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9 | 99375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102889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等荣誉称号。
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1.5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唯一拥有海的学校。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培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电子竞技中心、早尝咖啡厅等场所等。
学院现有学生食堂8个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院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至诚至公、精业乐业”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取得了多项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成果。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校先后荣获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中专在籍学生
二、参评奖学金学生的资格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表现良好;
2. 勤备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 凡参评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92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5. 凡参评甲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6. 凡参评乙、丙、丁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 82分、80分、78分以上(含 82分、80分、78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学生干部除参评特等和甲等奖学金外,评其它等级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可降低3分,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7. 不得受任何违纪处分;
8.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9. 学生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10. 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奖项设置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a.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b.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c.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 单项奖学金
a. 学习进步奖:入学时基础较差,而学习一贯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本班较上学年前进10个名次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 元。
b. 学习、科技竞赛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作品者,可获学习、科研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3. 体育竞赛奖:参加国家、省(部)级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体育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注:获运动会单项比赛前第四至第八名者,可获纪念奖。)
4. 文艺活动优秀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文艺比赛中获等级奖,可获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5.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学校认可),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者,可获得社会实践奖,奖励50-500元。
6. 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视其影响大小奖励50-500元。
7. 英语过级奖: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六级奖励400元,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奖励200元。
四、奖学金评定机构
1. 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
3.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解释。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内,学生工作处向系(院)下达奖学金总金额(不含特等奖学金),由各系(院)掌握,专款专用。但享受面应严格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以内,且不能超过总金额。
2.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内,各系(院)完成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3. 第六周,各系(院)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交《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4. 第七周,群众评议,班委会提出意见,系(院)学工组公布初选名单,征求师生意见。
5. 第八-九周,各系(院)组织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造册呈报学生工作处。
6. 第十周后,学生工作处公示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7. 第十一周后,各系(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8.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毕业班学生按学期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者,以本细则为准。
学院目前有食堂四个,主要分布在学生宿舍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