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温州大学 | 中国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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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144 | - |
校友会(综合) | 160 | 197 |
武书连 | 195 | 359 |
US排名 | 1401 | - |
泰晤士 | 35-49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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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62 | 83884 | 495 |
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温州近代著名爱国爱乡人士黄溯初先生1933年创办的温州师范学校,文化底蕴深厚,有着优良的办学传统。
学校位于浙江省南部美丽的沿海城市温州。学校占地总面积1985亩,分茶山校区和学院路校区。茶山主校区位于温州高教园区内,南眺罗山群峰,北蕴三垟湿地,山水灵秀与翰墨书香相得益彰,是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绝佳所在。学校校舍面积100.1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21亿元,校本部馆藏纸质图书178.8万册,电子图书约177.5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期刊和资料数据库72个。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美术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7.5×50%。
安徽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7、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学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7.5×50%。
考生音乐表演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40%+专业成绩×7.5×60%。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7.5×70%。
7、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招。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浙江省体育术科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文化分数线。
3、考生体育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
5、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每年在体育类招生计划中招收不超过体育类总计划数15%的体育特招生。体育特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体育特招考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特招生面试,根据我校具体需要,择优录取。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先录取特招生,再录取普通考生。普通考生按体育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计算方法为:
体育综合分=文化总分×50%+体育术科成绩×7.5×50%。
7、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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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师范)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化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化学(师范)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化学类 |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总部基地学校。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以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为办学核心,是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国唯一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学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级艺术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多层次教学体系。
名称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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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音乐管理)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四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国家特色专业 | 本科 | 五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