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安财经大学 | 景德镇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538 |
| 校友会(综合) | 346 | 452 |
| 武书连 | 530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465 | 46447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459 | 49947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53 | 53780 | 443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443 | 60059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34 | 6748 | 499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15 | 10374 | 49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5 | 12661 | 4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5 | 37831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78 | 7548 | 55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2 | 89405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9 | 18906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1 | 26357 | 49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0 | 14164 | 150 |
西安财经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952年创建的西北贸易学校。2001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陕西经贸学院与西安统计学院合并组建西安财经学院。2018年11月30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西安财经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学校现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4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余亩。雁塔、翠华校区毗邻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长安校区位于秦岭北麓的神禾塬上,环境优雅,文化底蕴深厚。
艺术类专业考生提前批次录取,其它专业考生按各省安排的批次进行录取。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2. 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 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美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景德镇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闻名的千年瓷都——江西省景德镇市,是一所多科性全日制公办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为景德镇教育学院,创建于1977年,1993年改制为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景德镇学院。
学校规划用地2025亩,现已建成1031亩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10.25万册,电子图书166.8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741.85万元。有实验实训场所20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0个。
一、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三、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四、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六、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