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安工程大学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51 | - |
| 校友会(综合) | 268 | 278 |
| 武书连 | 322 | - |
| 软科(体育) | - | 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459 | 50336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55 | 52718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454 | 53233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4 | 12664 | 4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34191 | 33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女生 | 本科提前批 | 613 | 7813 | 336 | |
| 2021 | 男生 | 本科提前批 | 577 | 16622 | 336 | |
| 2021 | 女生 | 本科提前批 | 605 | 2016 | 456 | |
| 2021 | 男生 | 本科提前批 | 508 | 18996 | 456 |
西安工程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其后历经国立北平大学工学院纺织系、西北联合大学纺织系、西北工学院纺织系等发展阶段。1978年成立西北纺织工学院,隶属纺织工业部。1998年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学校历经10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培养出了各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8万余名,为地方、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外省考生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合格(使用校考的专业和省份必须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来录取:
1.设计学类专业:
(1)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省份:[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省份: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校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课统(联)考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注: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二、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30号)文件精神,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设计学类:
按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按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与应届生同等待遇,没有差别!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全面从严治校”办学方针,始终坚持“公安姓党”“警校姓党”的政治属性,把筑牢忠诚警魂作为办学治校的第一要务、把特色发展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永恒主题、把警院精神作为积聚发展动能的不竭动力。建校73年来,凝练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开创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模式先河。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千余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数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模,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警界清华”“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一、刑警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二、刑警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刑警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四、刑警学院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刑警学院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六、刑警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七、刑警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八、刑警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