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西安理工大学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
软科(综合) | 116 | 272 |
校友会(综合) | 118 | 154 |
武书连 | 146 | 272 |
US排名 | 1304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18 | 22809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11 | 25223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9 | 26142 | 443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447 | 57246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1 | 9066 | 49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453 | 53911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52 | 54355 | 44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74 | 17484 | 33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6 | 64838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16933 | 456 |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前身是北京机械学院和陕西工业大学于1972年合并组建的陕西机械学院,1994年1月经批准更名为西安理工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入选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支持高校。
学校有专任教师139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75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5名,国家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等34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名。
1、本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艺术联考合格的基础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专业课达到我校要求,英语成绩达到40分以上,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综合分(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由高到低,视各省生源情况,结合本人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设有下列贷学金:
贷学金:对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息贷款,一等10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2003年我校共有1000余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共有2450余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总贷款金额为1370余万元。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有上千人次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困难补助: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的贫困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减免学费:学校按照规定,经审核后对家庭确实贫困学生的学费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
学校创建于1949年,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条件接收留学生单位,1996年由阜新矿业学院更名并升格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999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学校,2013年获批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9年入选辽宁省重点建设的10所国内一流大学之列。
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
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
②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
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分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则如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①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②在考试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对于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③在考试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省份中:历史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的高考成绩,物理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物理的高考成绩。在上述①~③种情况中,若考生排序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名录取。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模式招生省份:不提科目要求。
(2)“3+1+2”模式招生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 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宏跃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设有6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