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安美术学院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352 |
| 校友会(综合) | 309 | 384 |
| 武书连 | 546 | 50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4 | 24457 | 40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5 | 84746 | 34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25313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0 | 142251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4 | 40597 | 454 |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其前身为西北人民艺术学院二分部,1949年7月由山西临汾迁至西安市长安县,更名为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后历经西北艺术专科学校、西北美术专科学校等阶段,于1960年5月正式定名为西安美术学院,1994年学院整体迁至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
西安美术学院自建校以来,广纳贤才、汇聚名师,立足卓绝的延安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教育理念,为国家的建设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创作了许多在中国当代美术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为繁荣社会主义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西安美术学院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质量为生命、以繁荣文化为己任、秉承“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的精神,恪守“弘美厚德,借古开今”的校训,发挥地域优势,突出西部特色,率先将书法和民间美术纳入课堂教学,长期坚持并重视周秦汉唐历史文化、延安革命文艺、西北民族民间艺术、当代“长安画派”与“黄土画派”四大传统和绘画、书法、美术史论、中国民间美术“四大基础”教学,逐渐形成了基础雄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美术教育体系。
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专业、文化成绩综合评价,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时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我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
2、我校面向全国招生,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执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类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我校对福建省等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的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陕西省生源中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报考雕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美术学类校考),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4、书法类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为: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
5、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及书法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雕塑专业按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须在各省录取结束,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
6、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统考且成绩合格,如没有相应类别统考,须参加所在省美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7、音乐学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类别统考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8、普通类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执行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9、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折算满分为750分,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10、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各省有相应专业统考的,统考必须合格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部门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即使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也无效。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无色盲、色弱。
12、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13、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5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科技部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中国科协首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现有秦皇岛、昌黎、开发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1424亩),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82.6万册、电子图书256.7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553种,各种类型数据库(含子库)54个。有国家认证的电子生物标本馆1个,附属职业中学1所。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二、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校按投档成绩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8.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体育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①对于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后形成考生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依据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②对于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与应届毕业生录取要求一致,无特殊要求
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