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35 | 303 |
| 高职排名 | 240 | 3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7 | 138614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66 | 162363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9 | 51317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61 | 6114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40 | 28442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195 | 542168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60 | 242188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165 | 543930 | 150 |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首批“1+X”证书试点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
学校紧贴轨道交通行业,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构建了“工学五融入”校企协同育人体系,实施“五对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了具有轨道交通专业特色的“五段式”实践教学体系和“三三三制”顶岗实习模式。建设有铁道交通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等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166个,在中国铁路西安局、西安地铁公司等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基地107个。学校是全国最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院校之一,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80%以上。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300余项。尤其是在2020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1项、全国二等奖3项,获奖总数位居全省专科院校第一,学院荣获中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
按生源地省市招生办规定执行。
我院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按教育部及生源地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前身始建于1957年,1990年成立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是全国首批试办的两所高级技工学校之一;2002年成立烟台市技术学院;2005年烟台市轻工技校和烟台市纺织中专整体并入;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加挂烟台市技师学院校牌;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烟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半个多世纪以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高素质技能人才。
我院的录取批次是专科批。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确保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3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科教兴鲁先进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德育优秀高校”、“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首批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国家首批示范社会技能鉴定所(站)”、“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7年,半个多世纪以来,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按照“注重内涵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岗位技能培养并举,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推动学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办学思路,秉持“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理论实践一体、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学院重视技能培养、强化实践操作、培养创新能力,已形成了以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级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864亩,现有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6000余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106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58.7万余册,电子图书4047GB。学院现有教职工732人,专任教师51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174人,专业教师全部具有技师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双师素质高。学院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教改项目1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院级重点专业16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院级精品课程69门。学生近三年来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超过600人次,其中获得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主要是机电类)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8项。
学院实施 “产学研相结合”、“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与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毕业生供需联系,并拥有资产达1.5亿元的实习工厂,建有21个校内实践基地,6个应用技术研究所,保证了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接受先进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企业文化的熏陶;学院还拥有汽车驾驶学校,校企合作建有64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构成了实践教学的强大后盾,培养出的学生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好,长期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空中乘务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17年学院艺术类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计划拟为20名,男女不限。具体计划以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报名参加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应往届艺术类(空乘类)考生。
第十五条 外形及身高
(1)身高要求:女生:4075px—4325px;男生:4325px—4600px。
(2)面貌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举止端庄;肤色好,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痕迹及斑点,无纹身(男生无耳洞);无明显内、外八字。
(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侧矫正后视力应在4.5以上(E表)。
(4)其他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执行。我院认可高职院校空中乘务专业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暂定每生每学年8800元,具体收费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内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传真: 0535-6937291
学院网址: http://www.ytetc.edu.cn
电子信箱: zhaosheng@yte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