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咸阳师范学院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87 | 562 |
| 校友会(综合) | 389 | 516 |
| 武书连 | 613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24 | 72067 | 341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1 | 100220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3 | 18351 | 40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0 | 32821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4 | 92936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3349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6 | 12845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9 | 43741 | 454 |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78年5月的“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咸阳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与陕西省咸阳教育学院合并,成立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0月,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咸阳市分校并入。2016年7月,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划归学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和秦都两个校区,校园占地824亩,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总资产14.5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6亿元。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4336人,高职学生2351人,留学生100余人。
一、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学年3500元/人;
2.一般困难的学生一学年2500元/人。
二、社会资助
1.美国角声基金会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3000元;
2.新加坡华侨助学金:每年资助十名学生,每人2000元。
三、勤工助学80
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劳动岗(后勤劳动服务)和助理岗(行政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实验助理岗、图书资料助理岗)两大类。劳动岗540元/月,助理岗300元/月。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全额补助。
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注意事项
1.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以学费、住宿费为主),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杂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期限为3年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开始还款。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由政府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再贴息,利息自付。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1日起利息自付。
3.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资料:
Ø 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Ø 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收入说明;
Ø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Ø 经办银行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4.如国家、省助学贷款有新情况变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处咨询电话:029-33720578 33720596
| 名称 | 省特色专业 | 特色专业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学前教育 | 本科 | 四年 | 教育学类 | ||
| 汉语言文学 | 本科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 物理学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学类 | ||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旅游管理类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于1952年在天津建校,由河北省水利厅、交通厅、工业厅合办,校名为“河北水利土木学校”,是当时华北地区最早建立的水利学校之一,也是解放后全国最早独立设立的水利学校之一;1955年更名为“河北省天津水利学校”;1958年,迁至保定市,升格为高等学校,更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1959年更名为“河北保定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水利学院”;1962年因国家政策调整恢复为专科;1963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学校”,1965年更名为“河北水利工读专科学校”;1966年迁至石家庄平山县岗南镇;1970年迁至沧州市,更名为“河北水利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学院整体迁入新校区。2016年3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再次升格为本科院校,重新命名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0年12月30日获批为河北省第二批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试点单位。
1、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可自愿申请并经银行批准后获得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同时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生活困难学生寻找和安排助学岗位,支付劳务性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