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宜春学院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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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综合) | 389 | - |
校友会(综合) | 366 | 418 |
武书连 | 519 | - |
软科(体育) | - | 19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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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9 | 82351 | 443 | |
2021 | 服务外包类 | 本科二批 | 473 | 87873 | 443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6 | 23917 | 496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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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2 | 113947 | 412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6 | 33531 | 454 |
宜春学院地处赣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宜春自古就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是国家第一批生态试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宜春风光旖旎,交通便利,沪瑞高速、杭长高铁、浙赣铁路穿城而过,明月山民用机场四通八达。
宜春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宜春大学。2000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宜春医学专科学校、宜春农业专科学校、宜春市职工业余大学合并升格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5)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6)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系司法部直属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肩负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机关培养德法兼修、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后备人才的重要职责。学校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毗邻雄安新区,始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管理。1985年成立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1994年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2002年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学校开始举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最高学府和刑事司法领军院校,学校全面建成了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学校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对考生的合理加分。
我校所有专业均为提前批录取专业。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二)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对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批线。对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
(四)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六)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及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