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春大学 | 广西财经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65 | - |
| 校友会(综合) | 301 | 312 |
| 武书连 | 571 | 51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99 | 37612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2 | 66344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7 | 47669 | 30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05 | 5803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37 | 11730 | 335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6 | 22122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17 | 14295 | 33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13 | 2474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8 | 30377 | 30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69 | 8122 | 33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9 | 71525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4 | 137425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3 | 16761 | 413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9 | 52778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41 | 70321 | 348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27 | 78949 | 348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20 | 83418 | 348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420 | 83418 | 348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48 | 134531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9 | 17842 | 413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90 | 20450 | 413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86 | 21686 | 413 | |
| 2021 | 应用型本科 | 本科二批 | 478 | 24209 | 413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14 | 50432 | 413 |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高校平均水平,2004年达95.4%。
教学质量优秀,近几年,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2004年获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是全省非211普通本科院校获得的唯一大奖。在全国第九和第十届美术作品展中,分别获得油画银奖和铜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最高奖。2004年,参加全省多媒体课件评选,获得3项一等奖,名列省属高校第一。
录取说明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费贷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自助”形式为主,困难补助等“他助”形式为辅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
(1)设立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200个左右,每个岗位每月可得勤工助学补助100元;
(2)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唯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广西省会城市南宁,前身可溯源至1960年创办的广西商业专科学校和1963年成立的广西财经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顺利实现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型。2011年,学校抢抓机遇,成功申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成为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经国家外交部和教育部审批,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训中心落户学校。2013年,学校获广西特色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学校获批广西高校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校获批教育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立项和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我校的招生批次共有6个批次,分别是:
(1)本科提前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本科第二批:所有本科专业;
(3)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
(4)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
(5)高职高专普通批:所有高职专科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摘2017年招生章程)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影响上学的学生,请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填写其中的《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住地(乡或镇以上)民政局盖章,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盖章),到户籍所在地资助办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9月30日。助学贷款问题请咨询所在地资助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