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中华女子学院 | 山东警察学院 |
|---|---|---|
| 校友会(综合) | 452 | 499 |
| 武书连 | 677 | - |
| 软科(政法) | 14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9 | 24338 | 400 | 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5 | 26556 | 400 | 物理必选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A段 | 478 | 27626 | 40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525 | 98756 | 444 |
·办学性质:学校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目前涉及的本科招生批次有:重点本科批、普通本科批、专项本科批和艺术类本科批。
·学校历史: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6招生专业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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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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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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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本科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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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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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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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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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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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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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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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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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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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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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200元/年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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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600元/年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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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工学学士 |
46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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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4年 |
文学学士 |
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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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学士 |
42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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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
4年 |
文学学士 |
4200元/年 |
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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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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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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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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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0元/年 |
艺术类校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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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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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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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3年 |
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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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与服务 |
3年 |
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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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3年 |
6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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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2年 |
8000元/年 |
北京市单考高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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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5学生手册)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评奖比例和奖金标准:
1.特等奖学金,每专业1人,5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3%,20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5%,10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每院系学生总人数的10%,500元/人。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1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2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排名均位于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将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学年内受各种纪律处分;
2.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有一门课程没有取得学分;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4年1月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内字[2009]3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山东警察学院为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实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共管、以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能是招收培养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生,为公安机关输送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公安专业人才;承担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及民警专业培训和国外高级警务人员培训任务;承担公安专业理论及技术研究任务,为全省公安机关教学科研基地,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学院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本科专业,具有法学、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11月,学院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开始与山东建筑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近三年来,学院先后举办全国县市公安局首任局长政委培训班、公安部各警种业务培训班、公安部东西合作素质强警培训班、全省派出所所长培训班等各级各类培训班164期,培训人员近16000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