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110 | - |
| 高职排名 | 79 | 67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5 | 159635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76 | 177876 | 26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497 | 157930 | 495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69 | 183773 | 26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二段 | 494 | 160893 | 266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畔,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办学60多年来,学校先后被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连续8年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学校网址:https://www.zjjs.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jyzs)
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招生咨询QQ:271570483(普通高考招生)、428866715(单独考试招生)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学校现有杭州湾校区、环城校区等,占地面积500余亩,全日制学生3461人(含扩招)。
学校办学历史深厚。1959年,学校成立,名为宁波市教师进修学校。1983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地、市两所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更名为宁波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2月,经国家教委批复同意,成立“宁波教育学院”。1993年,学校获得成人本科办学资格。2005年,学校取得全日制高职办学资格。2018年10月,杭州湾新校区启用。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我校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12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成立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暨建校60周年纪念大会隆重举行。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016
联系电话:0574-87212325 87200222
传真电话:0574-87212325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nbei.net 电子信箱:nbyzzsb@nbei.net 在线咨询:http://zsw.nbei.net/zxzx
宁波教育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不幸,家庭经济困难,经校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的,学院可予以一学期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申请比例及额度:
全院申请困难补助的享受面原则上不超过应在籍学生总数的6%,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补助金额一般为300—600元。
四、程度及办法: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二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分院(部门)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提出申请困难补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分院(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