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重庆三峡学院 | 河池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99 | 567 |
| 校友会(综合) | 384 | 427 |
| 武书连 | 562 | 69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1 | 58788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20735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5 | 61348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2 | 18356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3 | 57661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5 | 13623 | 41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7 | 92141 | 348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393 | 101827 | 348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387 | 106025 | 34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5 | 28943 | 413 | |
| 2021 | 民族班 | 本科二批 | 454 | 33027 | 413 | |
| 2021 | 精准专项 | 本科二批 | 452 | 33837 | 413 |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现坐落于千年古城、移民之都——重庆市万州区,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代码10643)。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历经60余年发展,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投档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学校参照考生志愿,根据德智体全面要求,择优录取,具体原则如下: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本科控制线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专业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到低排名(同一省内招收各专业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录取(个别省有特别规定须按照该省规定执行除外)。其中经重庆教育考试院投档到我校考生,专业成绩达到230分以上者优先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份,折算综合分的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考生优先录取;未设置专业校考的省份,以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
河池学院是在原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于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河池学院”。学院实行“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河池学院坐落于广西宜州市,是桂西北地区唯一一所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自“升本”以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准确定位,依托地方特色资源优势,谋求生存和发展。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基本建设步伐,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工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探索一条适应自身发展的、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办学之路。经过八年的努力,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初具特色的多科性地方本科院校,为广西尤其是桂西北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