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沙学院 | 赣南医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58 | - |
| 校友会(综合) | 340 | 427 |
| 武书连 | 502 | 506 |
| 软科(医药) | - | 6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2 | 61849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62738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9 | 64513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6 | 67243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3 | 70025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2 | 17606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1 | 18055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8 | 5673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生物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2 | 7094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6 | 51399 | 443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64 | 11877 | 49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6 | 37030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2 | 89615 | 443 | |
| 2021 | 苏区专项计划 | 本科一批 | 535 | 37867 | 519 | |
| 2021 | 定向专业 | 本科提前批 | 510 | 55659 | 519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4 | 24898 | 496 |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长大发[2013]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帮困保学补助金、学费减免。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长沙学院全日制普教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学生资助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本学年内有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
3、有酗酒、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4、生活奢侈,购买和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高档消费品。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开展及相关制度建设。各系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评定工作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名额及额度分配由国家下达,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0%。学校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国家下达指标向各系比例分配。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名额比例为1︰1︰1。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国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学校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并公示3天后确定初步名单;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本系各班确定的初步名单汇总初审并向全系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审名单汇总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审定结果以《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的形式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校园卡上,用于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在所就读高校统一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所在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学年度申请、审批与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合同一年一签。生源地贷款审批时间一般为暑假。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习时间延长,财政贴息期限按照原合同规定办理。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对其助学贷款给予贴息。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五章 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资助额度原则为1000-3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本项补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长沙学院帮困保学补助审批表》,将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办理有关发放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具有临时性特点,受理、核发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章 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于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经努力仍无法交纳学费的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减免当年学费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全部。具体减免额度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费减免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资助比例视当年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初审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评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当年获资助学生名单及额度。
由财务处负责为获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办理抵缴学费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应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铺张浪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受资助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09]13号)同时废止。
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
学校注重内涵提升,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理学、工学三大学科门类为主,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医管、医法等学科交叉融合,办学特色和优势较为突出的江西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本科专业30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2个(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临床医学、护理学),江西省一流本科专业8个(临床医学、应用心理学、药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预防医学),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公共事业管理、护理、预防医学、运动人体科学);有江西省一流学科2个(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生物与医药);有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等部级项目2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有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省一流本科课程、省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省部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30项,有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和案例建设项目8项。
扶困助学
1.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助、贷、减、免、补”、 勤工助学、大学生服兵役学费减免、代偿等资助渠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对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