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沙学院 | 天水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58 | 492 |
| 校友会(综合) | 340 | 353 |
| 武书连 | 502 | 61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2 | 61849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1 | 62738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9 | 64513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6 | 67243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3 | 70025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2 | 17606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1 | 18055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0 | 100832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6 | 104426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0 | 28259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地理(2科必选)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398 | 55705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94 | 9645 | 43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389 | 60415 | 336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10 | 49597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K段 | 481 | 12720 | 432 |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二批K段 | 490 | 10507 | 432 |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
长大发[2013]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帮困保学补助金、学费减免。
第三条 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条件的长沙学院全日制普教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生资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学生资助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本学年内有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
3、有酗酒、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4、生活奢侈,购买和使用高档生活用品或高档消费品。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挂靠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开展及相关制度建设。各系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体现党、政府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评定工作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名额及额度分配由国家下达,资助面约占学生总数的20%。学校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国家下达指标向各系比例分配。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名额比例为1︰1︰1。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国家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下达学校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并公示3天后确定初步名单;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本系各班确定的初步名单汇总初审并向全系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初审名单汇总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审定结果以《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的形式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到获资助学生校园卡上,用于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在所就读高校统一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所在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借款学生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按学年度申请、审批与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合同一年一签。生源地贷款审批时间一般为暑假。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借款学生自付的办法。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习时间延长,财政贴息期限按照原合同规定办理。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对其助学贷款给予贴息。
第四章 勤工助学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相应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管理细则,详见《长沙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五章 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本人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困保学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资助额度原则为1000-3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本项补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长沙学院帮困保学补助审批表》,将表格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办理有关发放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特困学生,具有临时性特点,受理、核发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章 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于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经努力仍无法交纳学费的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补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减免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减免当年学费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全部。具体减免额度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费减免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资助比例视当年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每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时间安排,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后,将初审名单向全系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学费减免初审名单汇总评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当年获资助学生名单及额度。
由财务处负责为获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办理抵缴学费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应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铺张浪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受资助学生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受资助资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学[2009]13号)同时废止。
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1988年以“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奖励,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开始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思路与目标】近年来,学校秉承“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趋势,初步形成了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等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确了立足陇东南、服务甘肃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师范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提出了利用2年时间从“转型到基本定型”、再经过10年左右的奋斗从“基本定型到高水平”的建设步骤。
天水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级、省级资助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2022年省政府为民实事)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 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校级资助政策
9.综合奖学金
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思想品德优良的学生可申请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800元不等。
10.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术科研、专业技能、文艺比赛、创新创业、文体比赛、考研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和重要影响者,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10000元不等。
11.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上学期间,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突发重大事故,突患重大疾病、变故,家庭突遭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等)等原因造成学习生活面临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为500元—3000元不等。
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除享受各类资助金1000元以上,以及《天水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不得享受补助的学生之外的其他所有学生均可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13.应征入伍学生资助
在校期间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学生可获得学校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14.校内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实行月薪制,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左右。
15.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可在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表格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宣
2022年5月
“甘肃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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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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