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中央美术学院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 软科(综合) | - | 260 |
| 校友会(综合) | 180 | 273 |
| 武书连 | 365 | 36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5 | 32161 | 400 | 物理/化学(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4 | 32292 | 400 | 物理必选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39 | 67389 | 336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424 | 72582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14 | 75815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3 | 17868 | 456 |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批 | 509 | 18765 | 456 |
学院致力于建设造型、设计、建筑、人文等学科群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现代形态美术教育学科结构, 在构建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以鲜明的中国特色、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赢得国际美术教育界的高度赞誉,成为中国高等美术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美术院校, 并在国际一流的美术院校中享有重要地位。
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 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
按教育部招生文件《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8条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我校作为无分省计划招生院校,计算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不计入加分分值。
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填报我校有校考专业的考生均须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级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在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没有参加我校校考、校考不合格考生或省级统考不合格考生(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不能参加我校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二十五条 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
第二十六条 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故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三)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四)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五)志愿填报涉及院校或专业相关信息由各省编制,须咨询各省教育考试院。
(一)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市美术类(或美术设计类)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
(二)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其中建筑类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录取控制线划定办法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专业录取控制线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由专业合格考生按相对成绩排序产生。
(四)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x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
3.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4.学校在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6.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7.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8.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学校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确立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学科专业结构和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有力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学校占地面积1890亩,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图书馆图书资源总量251.9万册,电子文献数据库46个。学校设有20个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余人。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机械、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翻译(MTI)和艺术(MFA)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学科、化学学科分别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位居辽宁省属高校理科为主类应用型高校第一。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全省110个一流学科考核中获评“优秀”,位列全省一流学科前20%。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进入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在辽宁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大于等于50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录取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及“3+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如志愿顺序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