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衡水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553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464 |
| 武书连 | - | 699 |
| 软科(体育) | 19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6 | 12845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5 | 168185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8 | 44383 | 45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1 | 69829 | 200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系司法部直属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肩负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司法机关培养德法兼修、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后备人才的重要职责。学校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毗邻雄安新区,始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管理。1985年成立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1994年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2002年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学校开始举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最高学府和刑事司法领军院校,学校全面建成了司法行政系统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和高级警官培训基地、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创新基地,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学校享受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
我校所有专业均为提前批录取专业。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二)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线;对不再分别划定本科一批线和本科二批线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省份划定的本科批线。对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均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
(四)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五)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符合条件的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六)认可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
(七)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及专业方向。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及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奋奖学金,同时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这是一个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的高校,
这是一所迈向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目标的本科院校——
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八方学子——
衡水学院坐落在有“北方湖城”美誉的河北省衡水市市区。衡水市是冀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滨临素有“京津冀最美湿地”之称的国家自然保护区衡水湖。大广、石黄高速纵横相交贯穿全境,并与京港澳、京福、青银等高速公路相连接,京九铁路与石德铁路在这里构成“黄金十字”。 衡水距京津仅2小时左右车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生就业前景广阔。新建落成的高铁站更是承担着石济客运专线、京九高铁联络线以及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将成为京津冀区域新的高铁枢纽。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美术学专业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