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35 | - |
| 高职排名 | 416 | 53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8 | 411657 | 180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6 | 284255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2 | 116952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地处郑州市区,已有30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1251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建有150多个校内外实习就业基地。现设8系3部1院,开设43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集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半数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被社会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近年来,学院以学生为本,倡导“快乐学习、阳光生活”的校园文化,人才培养面向新兴高端企业,定位于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学生毕业将走向美国迪士尼乐园、迪拜“七星帆船酒店”、中国国际旅行社、洲际酒店集团等国际知名品牌旅游企业,高端大气的工作环境和未来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使学生走上了阳光快乐、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旅游学校)学生特困补助办法
学生特困补助是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方法之一.。为切实做好我院(校)特困生工作,维护特困生的权益,帮助解决特困生的部分经济困难,鼓励特困生勤奋学习,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了保证特困补助评定的公开、公正、透明,使特困补助真正发放给经济上困难的学生,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特困补助的对象
取得我院(校)学籍,正式注册,又具备特困生基本条件的学生。
二、 特困学生的界定
1.父母双亡,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2.父母有一方去世,家庭收入较低,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3.父母一方长期患病住院治疗者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
5.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困家庭
6.突遇重大灾祸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家中有两个以上兄妹读中等学校且经济无法保证者
8.学生的基本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线标准者
9.因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三、特困补助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者取消补助
(2)学习主观不努力,所学课程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暂停补助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暂停补助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暂停补助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取消、暂停或者减少补助
(6)一学期综合考评中得分低于75分者
四、特困学生评定程序
1.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新生报到后四周内提出请。学期中因突发事件而生活特困的学生,可临时申请。
2.申请特困生的学生应向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父母工作单位或乡镇),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进行讨论并提出初审名单,报系里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呈报院学生处审批。
3.学生处将拟定的名单向全校公示,若公示三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由学生处确认。
4.获得特困补助的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学校或系里组织的三次以上的公益活动。
五、特困补助发放办法、比例、等级及金额
l一年级新生中的特困生报请学校研究决定,可减免部分学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2其他年级的特困生根据基本条件,按照各系学生总人数的6%分三等进行补助: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比例:1%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比例:2%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比例:3%
3.对少数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以酌情进行适当的学费减免。
4.设立“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被定为特困生的学生综合测评中,凡取得前三名的学生,除享受正常奖学金外,每学期将获得300元的“贫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5.补助经费每年4月份一次性发放。
6.基本条件未涉及的特殊困难学生特殊处理,临时研究决定。
六、特困补助学生的跟踪考核与管理
1.定期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基本内容为:特困学生的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使用补助款情况。
2.各系应严格掌握,严格考核。经考核,符合享受特困补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补助。享受特困补助学生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分院应予以及时调整:
(1)家里经济条件好转,主动向分院申请不再享受特困补助者;
(2)提供虚假或不实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特困补助资格,并通报批评
(3)有条件购买高档生活学习用品的,如买手机、电脑等,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4)平时生活铺张浪费,如酗酒、抽烟、常泡网吧等,在同学中影响恶劣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5)不参加公益活动或参加次数不到者以及工作态度不认真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6)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组织、行政处分者,应立即停发特困补助
(7)拒绝参加勤工俭学者(病残者除外),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8)上年度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不及格者,应减发或停发特困补助
3.学生处应对各系的特困补助定期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放宽条件发放补助的,则停止补助;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并追回已发的特困补助款,并予以警告批评。
七、特困生基金由学生处负责统管,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在财务处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八、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旅游学校)
2004/8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5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隶属于福建省体育局。是福建省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院2003年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筹建,开始招收运动训练专业五年制专科学生,2006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两年制专科学生,是省内唯一一所集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专业人才和社会体育管理服务人才为一体的高职体育院校。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在整合省体育局直属的省体工大队、省第二体工大队、省游泳运动中心、省射击运动中心、省体育学校、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省贵安温泉游泳基地等体育教育资源基础上组建。地处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51号,校园占地395亩,现校舍建筑面积26.34万平方米,场馆总面积约 5万平方米 。学院一期建设的面积3.45万平方米的新体育运动场馆,于2006年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包括教学楼、科医实验楼、行政综合楼和两幢13层、15层的学生公寓。学院现有标准田径场、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网球场馆、篮球馆、排球馆、沙滩排球场、体操馆、蹦床馆、击剑馆、拳击馆、武术馆、射箭场、射击场(馆)等20多个运动场馆,同时设有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多个学科的教学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和体育科研中心、医疗康复中心,内部设施齐全,可满足教学、训练需要。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0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二、绿色通道
资助对象: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资助标准: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APP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8小时,每月不超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