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202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
省份年度科类/专业省录取分数划线我校录取低分我校录取高分升降幅度广东2017文科418418506持平理科360364468↑4美术280/210280/210390/252持平/持平音乐250/190250/190372/241持平/持平2018文科443458527↑15理科376387498↑11美术280/20585274(低排位)527持平音乐250/190190920(低排位)498持平2019文科455479516↑24理
省份年度科类/专业省录取分数划线我校录取低分我校录取高分升降幅度广东2017文科418418506持平理科360364468↑4美术280/210280/210390/252持平/持平音乐250/190250/190372/241持平/持平2018文科443458527↑15理科376387498↑11美术280/20585274(低排位)527持平音乐250/190190920(低排位)498持平2019文科455479516↑24理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的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选择范围,激励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部分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的时间及内容从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