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江西省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政策调整公告如下: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相关政策调整 (一)统一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8年,不再分省内、省外划定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统一组织,各高校不单独进行体育类专业考试。为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公平,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报考对象及条件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成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
艺术类层 次专 业专业合格线(分)出省专业资格线(分)本 科美术与设计学类205180音乐学类音乐学131100音乐表演147100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10390体育舞蹈16690健美操15890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学、电影学143100播音与主持艺术156100表演(空中乘务)154100三本(独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类197180音乐学类音乐学124100音乐表演145100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