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的要求,我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改进意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志愿设置2017年,我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和两个本科批次
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215分;专科200分。 2.音乐史论类专业:本科300分。 3.录音艺术类专业:本科210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专业:本科230分。 5.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270分,专科25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