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中职生,填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可申请免试录取。申请“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考生号、联系电话)、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于4月24日前邮寄至我校招
我校免试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中职毕业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以申请我校“免试录取”资格。申请“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我院“免试录取”资格: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于2018年4月16日8:30~17:00,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技能)证书原件
申请“免试录取”办法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我院“免试录取”资格:1、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2、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于2017年4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