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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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2-10-27 05:04:15
  • 学校类型:
  • 教学领域: --
  • 电话: 0571-86739200
  • 网址: http://www.zfc.edu.cn
  • 学校地址: 浙江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源街118号

招生信息

2022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省二段剩余计划

浙江省院校招生代码:0050浙江省普通类第二段平行志愿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平行志愿填报时间:7月24日8:30-25日17:30学校荣誉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2年浙江省普通类二段剩余计划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剩余计划选考科目学制(年)学费(元/学年)专业咨询电话506保险实务64不限-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45不限-房地产

2021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图)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021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

2020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图)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020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

2019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分院专业名称招生计划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单独考试招生)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山西新疆河南甘肃河北宁夏青海提前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管理学院金融管理430295222222442222451133222322664442111150  农村金融15050

2019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

2018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分院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单独考试招生)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河南甘肃河北宁夏青海提前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管理学院(640名)金融管理410280222222332222231133222222444442113250  农村金融150

2018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

2017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分院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单独考试招生)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河南甘肃河北宁夏青海提前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管理学院(640名)金融管理410262332222333322231133222233444442223260  农村金融150

2018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提前招生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有助于学校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校办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简章.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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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系别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重庆陕西河南甘肃自主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系金融管理与实务370110110333322222222331133222222334545620国际金融(中澳合作)1005050农村合作金融1502525100财会类投资与保险系投资与理

2012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系别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重庆陕西河南甘肃自主招生中职生源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省统考金融系金融管理与实务3309090333232322222222233222222324545(计划数570名)国际金融90353533332222农村合作金融15025251

2016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系别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河南甘肃河北宁夏青海提前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系金融管理4101191183322222222223311333222223333221

2016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

2016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6年,我院继续开展提前招生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章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提前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系别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河南甘肃河北提前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系金融管理与实务4051191193322222222223311223222223333224060555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教试院[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

2015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提前招生方案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提前招生方案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5年,我院将试点提前招生。为了切实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教试院[2015]5号《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提前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

2014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定稿)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表系别专业名称总计计划分项普高生源中职生源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重庆陕西河南甘肃河北自主招生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文理金融系金融管理与实务370105105332222222222331133222233334060620农村合作金融1503020

2014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

2013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

2013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方案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3年,我院将继续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

2014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方案

附件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4年,我院将继续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

2014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

2013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