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成立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根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成立各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业所在的教学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成立测试专家组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若干个综合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招生组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1、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3年,我院将继续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
各位考生:依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相关规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定于4月12日上午8:30开始进行,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届时请考生务必带上《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准考证》,上述“三证”必须齐全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另外,请考生带上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或复印件)。目前尚未组织高考体检的考生可提供学校近期组织的其它体检证明,也可以等当地招办组织体检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缴费流程1、登录“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图1所示,按提示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生源类别、以及验证码。图12、完成信息输入后,考生点击“进入报名”按钮,进入“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页面,如图2所示。图23、考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考生必读”等相关内容,点击“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如图3所示;若考生点击“不同意以下所述”按钮,系统将停止该
附件1.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4年,我院将继续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招生组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1、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