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征集志愿、分数线、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2018-06-04 17:0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监察等事宜。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 第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的考生,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第十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低录取。
  •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要求按本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 第二十一条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双学籍”飞行学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010-82338793,010-82338240,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电话:010-82338830。
  •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监察等事宜。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我校推荐报考资格的考生,其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不分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要求按本校在当地公布的章程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等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双学籍飞行学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cnE-mailzsbgs@***.cn,咨询电话:010-82317695010-82338793010-82338240010-823393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电话:010-82338830

原标题:201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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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宏志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我校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宏志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优化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考核方式、提高选拔质量,适当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倾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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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学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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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艺术类招生相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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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及我校招收优秀外语人才的需要,2022年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限英语语种)。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早批准的可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推进我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增强艺术团引领和辅助作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精神和我校艺术团需求,2022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一、招生对象参加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学生体育素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优惠政策类别招生分项目计划人数备注男子排球A类副攻、自由人、接应0-3各分项目不超过1人(不

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拟招生人数2023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拟招收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约5000名,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约3700名(含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85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约1300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为拟招生人数,最终将根据教育部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解剖生理学考试大纲

803解剖生理学考试大纲(2022版)一.绪论1.解剖学、生理学的概念,解剖学的相关术语2.机体的内环境和稳态、生理功能调节的主要方式及特点,体内的正反馈和负反馈。二.人体的基本组成1.细胞的结构和基本功能:细胞的组成、细胞膜的转运功能,细胞的生物电活动、肌肉的收缩功能。2.人体组织:分类、各种组织的结构特点和功能。三.骨肌系统1.骨:骨的结构和分布、骨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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