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分数线、招生计划)

2018-06-08 16:07  哈尔滨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条件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 第十二条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四条 计算机类、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酒店管理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 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绘画、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黑龙江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 第十八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hrbu.edu.cn
  •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第五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  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教育学类(含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公共艺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计算机类、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酒店管理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绘画、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黑龙江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cn

E-mail:zsb@***.cn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指令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

2022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022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022年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

2022年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2022年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学院概况: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1958年建校,开设发电运行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等特色专业。

2022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

2022年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

202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哈尔滨医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

202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邮编为150001。第三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