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哈尔滨学院浙江招生计划

2020-07-13 17:07  哈尔滨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年份省份专业名称计划数科类层次学制
2020浙江英语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汉语言文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汉语国际教育2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法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社会工作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旅游管理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财务管理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会计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金融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电子信息工程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化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食品科学与工程2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软件工程5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小学教育(师范类)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学前教育(师范类)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土木类(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2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2020浙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综合改革本科四年
原标题:2020年哈尔滨学院浙江招生计划

2021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浙江分专业招生计划(图)

2020年哈尔滨学院浙江招生计划

年份省份专业名称计划数科类层次学制2020浙江英语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汉语言文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汉语国际教育2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法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社会工作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旅游管理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财务管理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会计学1综合改革本科四年2020浙江金融学1综合改

2022年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

2022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022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2021年哈尔滨华德学院浙江招生计划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学制计划数收费标准1软件工程(英才班)理工四22430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才班)理工四2243003土木工程(英才班)理工四2243004工商管理文理四8208005人力资源管理文理四820800

2021年哈尔滨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浙江

年份省市类型科类计划数2021浙江普通类综合改革25招生计划分专业情况年份省市专业类型科类计划数备注2021浙江英语(师范类)普通类综合改革1--2021浙江小学教育普通类综合改革1--2021浙江学前教育普通类综合改革1--2021浙江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普通类综合改革1--2021浙江汉语国际教育普通类综合改革1--2021浙江法学普通类综合改革

2021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各专业招生计划-浙江

一、中英联合学院年份省市类型科类计划数2021浙江中英联合学院综合改革10招生计划分专业情况年份省市专业类型科类计划数2021浙江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英联合学院综合改革32021浙江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英联合学院综合改革32021浙江水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英联合学院综合改革4二、高校专项年份省市类型科类计划数2021浙江高校专项综合改革2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精神,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报名条件高校专项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

2022年哈尔滨工程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招生需求,学校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一、招生对象相关省(区、市)确定的具体实施区域内农村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工类高中毕业生。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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