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声誉,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 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科学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等综合素质。
3.坚持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导师组评价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原则上应量化。
4.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土木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
2.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成立 3-5 人的材料 审核专家组和不少于 5 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专家组。考生所报考导师实行回避制。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前准备工作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学科选派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国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 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成绩评定标准,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学院命制复试考核试题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命制复试考核试题。
(二) 复试形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
(三) 资格审查
学科成立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考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籍、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 严格审查。
( 四) 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科组织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科研创新力进行评价 (总分100 分,即导师组评价成绩) 。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学习和学 术研究的主要经历、学历和学位情况;硕士学位论能力进行评价 (总分100 分,即导师组评价成绩) 。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学习和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学历和学位情况;硕士学位论文及自我评述;本 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的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成果等;各类获奖项目、获奖证书以及外国语等级证书等;根据研究方向,提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两名专家推荐书;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水平的材料等对考生做出评价成绩,该成绩作为考生复试总成绩之一。其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 综合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 (总分 100 分) ,包括专业外国语 (40 分,外国语包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际的能力) 和专业知识考核 (60 分,专业知 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 。该项考核分数取所有参加面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其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考核 (总分 100 分),包括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言领域及最新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方面的考核。该项考核分数取所有参加面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其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 复试总成绩核定
复试总成绩=导师组评价成绩+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 180 分视为不合格。
四、录取
( 一)录取原则 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不能跨学科和招生专业调剂录取。
(二)凡是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考生体检不合格证;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其他事项
1.聘任兼职博士生导师,只能指导1 名在读博士生,该生毕业 后,方可再次招收博士生。
2.学校每年度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博士生招生人数不超过 1人 。
3.学院对于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保持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和上报。联系电话: 0451-82191806。
4.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