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翻译两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