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新公布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目录,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课除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非省统考专业外全部实行统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本科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月6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7505389、8750539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13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务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电子邮箱:。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1.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高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8.考生参加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开始。 报名方式:艺术类考生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8年1月15日—2月8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开始。 报名

1.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

省级统考实施2013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除美术类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

4.省内高校校考必须经我院审定同意后,在我院统一指导监督下实施。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报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6.专业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专业校考。

3.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6.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3.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校考实施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新公布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目录,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课除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非省统考专业外全部实行统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