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定向或委培博士生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内注明);
7.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可先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书,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考生在满足(一)中第4各项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备注中所列条件;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考生在满足(一)中第4各项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备注中所列条件;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可先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书,入学时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4.年龄超过40周岁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6.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阅材料;
6.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