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2013年我校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共25个省份投放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七条 办学类型:山东省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建校57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7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十三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第十二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建校57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8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设有8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硕士研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十一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8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设有8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三十四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
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第一章总则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
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