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习方式录取考生须于2018年9月到北航入学报到,学习期间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及联合培养协议执行。学生须按外方高校要求的时间派出,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培养,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取消导师的合作培养资格。
四、学习方式录取考生须于2017年9月份到北航入学报到,学习期间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及联合培养协议执行。学生须按外方高校要求的时间派出,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取消导师的合作培养资格。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学院及导师如下:pdf: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学院及导师
四、学习方式录取考生须于2016年9月份到北航入学报到,学习期间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及联合培养协议执行。学生须按外方高校要求的时间派出,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取消导师的合作培养资格。附件1: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学院及导师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报名表
(3)已参加北航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并达到所报学院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仅招收“非定向”类型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时间安排考生须在4月30日前向学院提交《报名表》。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招生学院须在5月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学院拟录取的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名单。
一、报名条件以下考生可报考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1)已获北航2014年本科直博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已获北航2014年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学术型硕士生;(3)已参加北航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并达到所报学院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仅招收“非定向”类型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
二、选拔办法考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报名表》,提交给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复试由招生学科负责组织,复试组须由参与交叉研究的不同学科专家共同组成。导师组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共同确定录取意见。
五、学位与毕业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和毕业政策执行北航相关规定。点击下载:http://yzb..cn/14contents/14bszs/硕博连读-学生申请方法.zip《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报名表》http://yzb..cn/14contents/14bszs/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报名表.doc Copyright@2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建议1024×768
四、学习方式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