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及考试1、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各招生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报考要求请参见所报考招生学院招生简章):(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
4、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在资格审查时,我校将统一对满足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历进行检验,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我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建议达到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七、研招办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82317637北航研招办网址:http://yzb..cn官方方微信号:buaayzb官方公众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费举报电话:82317582或82317583纪委监察邮箱:jwjc@.cn
1、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各招生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报考要求请参见所报考招生学院招生简章):(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
3、入学考试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简称“GCT”,即初试),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8:30—11:30,考试地点请见准考证。
2、报考程序凡是同时满足国务院学位办、我校及报考学院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23号报考之前,仔细阅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北航研招办(yzb..cn)的公告、通知。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招生限额2015年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是694人(其中项目管理不得超过150人)。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生源构成2015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包括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航空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车辆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航天工程十四个专业领域(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生源结构有以下几种:1、已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定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企业考生生源;2、未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及报考学院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3、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