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首先报名参加招生学院博士招生选拔,获得相应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或本科直博)的复试资格,之后按照各招生学院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培养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四、学位授予与毕业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四、学位授予与毕业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截至2015年10月29日,科研机构报送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如下: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目录(截至2015年10月29日).pdf
一、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6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7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通知。
(二)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8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通知。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8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通知。按照《高等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4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工程院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5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