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学院申请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2014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资格审查表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满足报考条件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资格审查1、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即招生简章中的第二阶段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需提交:(1)一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下载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并提交我院申请资格审查,具体事宜由我校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布(www.hss..cn)。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一并提交我院申请资格审查,具体事宜由我校公共管理
(3)资格审查及复试费100元。以上材料由招生学院初审后再集中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4、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在资格审查时,我校将统一对满足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历进行检验,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我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建议达到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四、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中下旬,北航工程硕士复试之前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工程硕士中心网站http://semme..cn),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2.资格审查地点:北航新主楼A座605室工程硕士中心3.资格审查准备材料:考生将以下材料送交北航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中心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和部门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在资格审查时,我校将统一对满足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历进行检验,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我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建议达到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3.资格审查准备材料:考生将以下材料送交北航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中心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和部门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审核后退还考生本人)。★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