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及考试1、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各招生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报考要求请参见所报考招生学院招生简章):(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
六、其他事宜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的培养方式,人事档案关系及户口不转入学校。2、拟报考我校工程硕士者,务必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所报考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招生简章,查看报考要求,确认在该地区有办学计划再报名。各招生学院联系电话如下(点击招生领域名称阅读该领域招生简章)招生学院招生领域领域代码联系电话00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航空工程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工程计算机学院计算机技术82338458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工业工程(质量管理
四、录取与入学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复试)及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按照所录取的招生学院的要求报到,于2016年春季入学。我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4、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符合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资格审查。我校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在复试前(一般在2015年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在资格审查时,我校将统一对满足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学历进行检验,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报考的招生学院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我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建议达到我校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
1、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各招生学院相应专业领域的报考要求请参见所报考招生学院招生简章):(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2)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报考程序凡是同时满足国务院学位办、我校及报考学院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23号报考之前,仔细阅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北航研招办(yzb..cn)的公告、通知。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
二、招生限额2015年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是694人(其中项目管理不得超过150人)。
一、招生专业领域及生源构成2015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包括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航空工程、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车辆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航天工程十四个专业领域(不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生源结构有以下几种:1、已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定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企业考生生源;2、未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符合国务院学位办及报考学院报考条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3、符合
五、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参见各学院相应招生领域的招生简章。